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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江苏省体育比赛_江苏省体育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在2005年鲁能杯中国乒乓球俱乐部7月16日辽宁铁岭裕路俱乐部主场对四川全兴俱乐部的比赛中,第五场第五局10:10时,全兴俱乐部运动员王建军发球,裕路俱乐部运动员周斌接发球失误,裁判判为11:10。但此时周斌提出此球擦网,主裁判随即改判得分无效,仍为10:10,四川队对裁判员的改判极为不满,教练员运动员情绪激动,邱贻可冲入场内,质问当场执法裁判员,使比赛中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四川队对此判罚结果提出申诉,主副裁判复议,维持10:10的判罚,经比赛监督说服,比赛继续进行。王建军以13:11获得本局比赛的胜利,四川队3:2获胜。比赛结束后,四川队运动员王建军摔掉球板,继续指责裁判员,四川队教练员仍不能控制本队运动员情绪,使得其它运动员站起来同时大声指责裁判,造成现场观众不稳定情绪,个别观众向场内投掷矿泉水瓶,影响了比赛的正常秩序。

鉴于该有损中国乒乓球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反响,为了严肃赛风赛纪,维护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的正常比赛秩序,经过对该深入细致的调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赛风赛纪的管理规定和《2005鲁能杯中国乒乓球俱乐部处罚细则》及《2005鲁能杯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运动员行为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该做出以下决定:

1. 取消该场主裁判刘伟继续担任2005鲁能杯中国乒乓球俱乐部后续比赛临场裁判员的执法资格。

2. 给予四川全兴俱乐部全国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

3.给予四川全兴俱乐部运动员邱贻可全国通报批评,取消参加最佳运动员的评选资格,并处以5千元罚款。

4. 给予四川全兴俱乐部当场比赛运动员王建军全国通报批评。

5. 给予辽宁铁岭赛区警告处分。

望各俱乐部引以为戒,加强对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有关人员赛风赛纪和体育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此类的再次发生,保证公正、有序的进行

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一、赛风赛纪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查处联合属裁判员、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在联合会举办的各项赛事、培训、考级等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  (一)起草、修订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赛风赛纪条例;  (二)对比赛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裁判员、教练、选手或其他工作人员提出处罚意见报组委会批准后实施;  (三)对上述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赛风赛纪问题进行查处;  (四)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反相关工作。  二、竞赛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联合会举办的各项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结合国际国内实际情况规划赛事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一)起草、修订全国体育舞蹈竞赛规则;  (二)研究国际国内体育舞蹈竞赛制度,拟定和完善我国体育舞蹈竞赛体系;  (三)制定全国体育舞蹈竞赛,负责赛事具体组织工作;  (四)指导和协助各地体育舞蹈竞赛工作;  (五)竞赛计分系统和成绩数据库的管理以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  三、教育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联合属裁判员和教师的技术培训、职业操守建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一)起草、修订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员和教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起草、修订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员法和裁判评分体系;  (三)培训、管理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员和教师队伍;  (四)编写和修订全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教材以及裁判员和教师培训教材;  (五)协助秘书长对裁判员执裁工作进行考评;  (六)为体育舞蹈爱好者提供志愿服务。  四、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联合会等级技术考核工作,重点系体育舞蹈运动的推广普及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规范。  (一)体育舞蹈运动在基层的普及与推广工作;  (二)负责体育舞蹈业余骨干的培训与管理;  (三)起草、修订全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考核办法;  (四)指导、协调、监督各地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确保规范运作;  (五)协助秘书长选调技术等级考核小组;  (六)协助秘书长对各地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进行考评。  五、健身交谊舞和社会舞蹈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健身交谊舞和社会舞蹈的宣传推广、竞赛组织、裁判员和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一)整理创编、普及推广健身交谊舞和其他社会舞蹈;  (二)拟定健身交谊舞和其他社会舞蹈的培训和竞赛;  (三)对健身交谊舞和其他社会舞蹈裁判员和教师等技术骨干队伍的培训与管理;  (四)编写和修订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健身交谊舞和其他社会舞蹈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六、青少年发展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舞蹈的推广普及工作,拟定青少年体育舞蹈发展规划和竞赛并具体组织实施。  (一)负责体育舞蹈运动在青少年人群中的开展与普及;  (二)拟定有关青少年体育舞蹈发展的和实施方案;  (三)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舞蹈,具体组织全国青少年体育舞蹈竞赛;  (四)协助教育委员会编写和修订全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教材。  七、运动员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运动员相关事务和权益保障工作。  (一)运动员与联合会的沟通与协调;  (二)向联合会反馈运动员的利益诉求,保障运动员权益;  (三)向运动员宣传和阐释联合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八、新闻宣传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体育舞蹈的新闻宣传工作,拟定新闻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制定体育舞蹈新闻宣传工作,为体育舞蹈运动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制定体育舞蹈新闻宣传应急方案;  (三)组织、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对体育舞蹈的宣传报道;  九、市场开发与产业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体育舞蹈市场开发和商业赞助工作,拟定市场开发规划和赞助并组织实施。  (一)研究体育舞蹈市场规律,拟定体育舞蹈市场开发战略和措施;  (二)为体育舞蹈服装、器材提供国际交流信息和服务;  (三)为体育舞蹈发展寻求商业赞助和合作伙伴。  十、职业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职业选手与裁判员的相关事务,拟定职业选手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处理与世界舞蹈理事会(WDC)和世界体育舞蹈联合会(WD)职业分会相关事务;  (二)职业组织所属裁判员注册工作;  (三)职业运动员的注册、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国际职业赛事的报名参赛工作;  (五)组织协调职业选手表演、教学等活动。

正规游泳比赛对泳装有着怎样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院赋予总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及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第三条 总局的工作准则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推进政务公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局长离京出差(出国)、休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七条 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八条 总局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部门规章、年度、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第十条 增强工作的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大型比赛和群众体育活动、外事、会议等组织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确保党中央、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党中央、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总局党组决定、会议决议和总局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办公厅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工作,提出主办和协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厅反馈结果。协办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单位)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厅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总局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执政为民、规范严谨、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向院提出法律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研究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点、要害单位(部门)和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认真做好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 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保密法规制度,强化保密技术手段,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总局保密工作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 强化岗位职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和突发件处置失当等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工作,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综合性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审定上报党中央、院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体育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国际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总局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研究总局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坚持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总局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总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党中央、院的重要文件;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知识及社会学、管理学和领导科学等。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形势、任务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具体时间根据专题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总局拟定的政策、规章、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审议由总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讨论审定区域性体育发展和重大体育合作事项;研究部署总局阶段性工作;审定总局授予的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等;研究处理总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会议的部门领导请。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 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综合性会议。召开全国综合性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总结并安排部署全国体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全国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总局对全国专业性会议实行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专业性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会议,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召开会议的请示,经办公厅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会议通知。未列入会议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专题请示,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二十六条 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第五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负责退回主办单位重新办理。报送审批的公文除总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总局领导。报送总局的请示性公文,部门(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 总局办公厅负责总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批转总局办理的公文,呈局长阅批,并根据局长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印发的传阅文件,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印发的重要传阅文件,按照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顺序呈阅;其他传阅文件按总局领导分工报分管领导阅批。请示性公文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分管总局领导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

第二十九条 以总局名义制发公文,由总局领导签发。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的公文,报送中办、国办以及其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总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布的规章,总局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全国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加入国际组织等的国内报批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总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总局领导签发。经授权,办公厅主任可签发一般事务性公文。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授权,可签发在其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

第三十条 以总局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原则由办公厅领导签发。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人民的函,规范性公文,涉及授权、经济合作、财产变更的公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厅领导签发,必要时报请总局领导审定并签发。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签发。

第三十一条 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发文(函)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公文,应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总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总局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总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六章 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具体参与事项的会议、活动。确因重要工作、出国等原因不能出席,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由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出席,并向举办部门(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授权办公厅协调其他总局领导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总局领导原则上应按要求出席,确因重要工作、离京出差(出国)不能出席,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由总局有关部门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因公外出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以总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和大型活动,总局各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比赛、重大活动需总局领导出席,应纳入总局年度工作。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总局领导出席赛事活动的,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列入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需总局领导临时出席的活动,须一事专报,并经总局领导批准。

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组织的会议、运动会、庆典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三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不得点名或直接邀请。原则上,一次活动只邀请一位总局领导出席;一项活动,总局领导只出席一次。

第三十八条 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请总局领导出席,承办单位事前应向总局书面请示,由对外联络司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体育团队出国或回国,总局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送迎。对于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突破、影响较大的体育团队回国时,总局领导可酌情到机场或运动员驻地迎接。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赛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送迎小组,负责具体组织送迎。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违反《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国),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国),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厅备案;返京后,需及时向总局分管领导销。总局各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返京后需及时向主要负责人销。

2019雄安马拉松报名指南+比赛费用+奖励

1,首先对游泳衣的品牌进行了严格规定,参赛运动员只能使用速比涛(Speedo)、蓝七十(Blueseventy)、耐克(Nike)三个国际品牌和英发(Yinfa)、飘(Few)两个国产品牌的泳衣,而且必须是传统泳衣。

2,泳衣使用管理办法和赛前检查程序,游泳中心、裁判委员会和泳衣厂商共同组成审核工作小组,参赛队领队必须在赛前向审核工作组上报泳衣清单,经审核后烫印审核标志方可使用。

赛前检查程序则分为两个部分:

1,比赛前20分钟在第一检录处检查泳衣,检查合格后可进入第二检录处检录,检查不合格允许运动员及时更换合格泳衣。拒绝更换或穿着不合格泳衣的运动员不仅要被取消成绩,而且还要按照规定进行追加处罚。

2,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如果参赛队所报送的泳衣存在伪造、遮掩、涂改商标等行为,将暂扣相关泳衣,并上报竞赛委员会按照违反赛风赛纪论行为,通报相关单位。

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全运会组委会取消该队在全运会游泳项目中的所有成绩,并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另外:

1,泳衣是为了减少水的阻力,所以一般都穿的,而且是连体的。

2,游泳衣:女子游泳专用服装。一般用全棉或化纤织物制成,表面光滑,单色或带有花纹。游泳竞赛规则规定,竞赛用的游泳衣必须为深色(或深色带花纹)的上下身连体泳衣,而或健身用的泳衣则不受此限制。

3,游泳裤:男子游泳专用服装,多用全棉、毛织品或化纤织物制成。为三角短裤,单色或带有各种花纹。竞赛专用的泳裤规则规定必须为深色,其两侧胯长不得短于10厘米。

4,游泳帽:游泳专用装备,大多数为乳胶制品,也有全棉或化纤织物制成;表面光滑,以减少磨擦阻力和护发。

5,护目镜:游泳专用器具,用透明或茶色、墨绿色半透明硬塑料或有机玻璃冲压成两个环状的眼罩,中间用橡胶带或其它材料连结,供游泳者保护眼睛,免受池水和阳光刺激。用时将眼罩紧扣住双眼眶,并用橡皮松紧带固定于后脑,以防池水渗入。由于运动员参赛时须从出发台跳人水中并作快速游,故工艺要求特高。

求电子竞技社管理办法底稿一篇(50分悬赏)

保定马拉松时间也是已经确定好了,小伙伴们也不用过于着急,相关的费用还有报名问题可以先了解一下。在参加比赛的时候有一些事项要注意,下面是系那个管信息。

参赛人数和费用

参赛人数

总规模:10000人

马拉松(42.195公里)1500人

半程马拉松(21.05公里)3000人

健康跑(约5公里)5500人

收费标准(不分国籍)

1.马拉松报名费160元/人。

2.半程马拉松报名费120元/人。

3.健康跑报名费60元/人。

(一)一经报名成功,不可更改参赛项目。放弃比赛的,报名费不予退还,参赛物资不予发放。

(二)国内报名(不含港澳台地区)均使用二代本人,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

(三)参赛个人和参赛队交通、食宿、保险等费用自理。

(四)凡参加比赛者赛前均发参赛服、盛衣包、号码布以及雄安马拉松《参赛指南》。请于赛前持有效证件组委会指定地点领取,仅限本人领取,不可代领。(物资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细信息请关注

2019雄安马拉松网站或致电0312-5606180咨询。

注:领取号码布后请认真填写号码布上所列的相关信息。

(五)所有报名成功人员将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如出现审核问题,将取消比赛资格,报名费通过原支付路径退还。

报名要求

(一)年龄规定

1.马拉松项目:参赛者须在比赛当年年满20周岁(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

2.半程马拉松项目:参赛者须在比赛当年年满16周岁(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

3.健康跑项目:年龄不限,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003年12月31日后出生)参赛至少需要一名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一同报名陪同参赛。

4.半程马拉松、健康跑项目: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001年12月31

日后出生)参赛,需要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凭本人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参赛声明领取参赛物资。

(二)健康要求

马拉松比赛是一项高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经常性参加跑步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能力,选择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健康跑项目其中的一个项目报名参赛。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过感冒者;

7.孕妇;

8.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比赛时间

本次雄马比赛将于2019年9月8日(星期日)7:30在雄安新区举行。

赛事主题:雄心壮志·见证雄安

竞赛办法

(一)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本届马拉松竞赛规程执行。

(二)比赛检录

赛前一小时按比赛项目在不同区域分别进行检录。

(三)起跑顺序

马拉松运动员、半程马拉松运动员、健康跑运动员的顺序依次排列,各项目方阵间隔20米。轮椅选手在各个项目分区的最后出发。

(四)计时办法

1.马拉松、半程马拉松项目用感应计时。组委会提供

一次性计时芯片,不收取押金,不回收。

2.用一枪发令所有项目同时起跑的办法。

3.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在每5

公里、折返点和起、终点均设有计时感应带(区),运动员跑进过程中必须通过所有的计时感应带(区),如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或两个计时芯片在多个计时点的成绩误差小于

0.1秒将取消相关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

(五)物品存放

组委会仅为马拉松、半程马拉松运动员提供衣物寄存服务,其他项目均不设衣物寄存处。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参赛选手在起点指定区域按照号段寄存衣物,到达终点后按照号段领取寄存的衣物。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包内(如手机、有效证件、现金、各种钥匙、电脑等),若发生损坏或遗失,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比赛当日马拉松运动员在

13:45前,半程马拉松运动员在11:00前到指定存衣处领取个人存放物品。如超过领取时间,可于第二天到组委会领取,如3

日之内不领取,组委会将按无人领取处理。

(六)饮料、饮水站

自起点开始大约每5公里设置一个饮料/水站,两个饮料/水站中间设置一个饮/用水站。

(七)有关竞赛的其它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参赛指南》(赛前领取竞赛物品时发放)。

注意事项

组委会将对起点、全程、半程路线、折返点和终点进行录像监控,在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由组委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参赛选手取消雄安马拉松比赛资格、禁赛

1-2年及终身禁赛等处罚,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

1.以虚年龄或虚身份报名;

2.一名选手同时携带2枚以上(包括2枚)芯片参加比赛(包括男选手携带女选手芯片);

3.以接力方式完成比赛;

4.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指定区域起跑;

5.起跑有违反规则行为;

6.关门时间到后不听劝阻、不停止比赛或退出比赛后又插入赛道;

7.没有沿规定路线跑完全程,绕近道或乘交通工具途中插入;

8.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及利用其它赛事或往届雄安马拉松赛赛事号码布或未佩戴号码布和本次比赛芯片领取完赛物品、完赛奖牌;

9.私自涂改、遮挡号码布;

10.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干扰赛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11.出现不文明行为(如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

12.其他违反规则规定的行为;

13.利用虚信息获取参赛资格或者转让号码布参赛,一经组委会核实确认,比赛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且组委会将对转让者、受让者处以雄安马拉松赛终身禁赛;

14.严格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关于加强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赛风赛纪的管理规定》。

奖励办法

(一)马拉松

根据枪声成绩录取男、女前八名颁发奖金;前三名现场颁奖,并另获奖牌一枚、奖杯一座、领奖服装一套。(见下表)

(二)半程马拉松

根据枪声成绩录取男、女前八名颁发奖金;前三名现场颁奖,并另获奖牌一枚、奖杯一座、领奖服装一套。(见下表)

(三)现场不发放奖金。获奖名单将在赛事公示一周,如无疑义,获奖选手奖金打入预留。上述奖金将按照中国税法有关规定,征收20%个人所得税。

(四)如果获奖运动员出现违规行为,则取消该运动员名次,后续名次不递补。

(五)马拉松、半程马拉松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跑完全程者发放完赛奖牌和完赛物资包,并可于赛后登录赛事进行成绩查询及证书打印。

(六)健康跑项目组委会不提供计时芯片,不计取名次,凡报名参加比赛者赛前均发放参赛服、号码布、盛衣包、参赛证明。

关门时间

为了保证赛事顺利进行,确保运动员人身安全,比赛期间赛道各段分设关门时间,限时封闭社会交通。关门时间后,相应路段恢复社会交通。参赛选手未在规定的关门时间内跑完对应的距离,请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退出比赛的选手可乘坐组委会提供的收容车到相应项目的终点处。

(一)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关门时间见下表:(以发令的枪声时间为准)

(二)健康跑关门时间:比赛开始后1小时

上下学该怎么做上体育课我参加运动会该怎么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竞赛工作,确保各类电子竞技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电子竞技运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举办电子竞技比赛实行审批制度:

(一)凡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电子竞技比赛,以及有外籍运动员或运动队参加的比赛,必须经由比赛所在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向全国体总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参赛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电子竞技比赛,必须经由比赛所在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向全国体总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地方性电子竞技比赛,依照当地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竞赛的申请与批准

第五条 申请举办电子竞技比赛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主办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能力执行全国体总秘书处制订的有关运动规程和规则;

(三)有与比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具有相当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

(四)有与比赛规模相应的经费和设备;

(五)使用的比赛设备符合中国电子竞技运动技术规则规定的设备标准;

(六)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适宜场所;并全面负责赛场秩序等安全保卫工作;

(七)有符合要求的医疗救护设备和人员;

(八)主办方应当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或者参赛运动员应当为自己办理保险后方能参赛;

(九)有应对突发的能力;

(十)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举办全国性电子竞技比赛,必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举办国际性电子竞技比赛必须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

第七条 主办方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体育竞赛申请表(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制、发放)或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二)主办方及主要负责人件或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竞赛规程、筹备实施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措施和突发应急预案。竞赛规程,包括比赛的名称、主办单位名称、承办单位名称、宗旨、竞赛项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参加办法、竞赛办法、竞赛规则、奖励办法等;

(四)比赛主要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五)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报告;

(六)竞赛场地所有人或主管单位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票务销售或有偿赠送实施方案;

(八)按时、足额兑现奖金的承诺书;

(九)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同意举办比赛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 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

第十条 举办电子竞技比赛需要办理治安、工商、卫生、消防、税务等其它审批手续的,举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 主办方应当按照审批登记的要求举办体育竞赛,不得随意变更审批登记内容,因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原审批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取消赛事的,主办方应当向审批机关办理赛事注销手续后,向社会准确发布公告,并依法清理有关债权债务。

第三章 参赛规定

第十二条 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参赛单位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必须持全国体总秘书处认可的有效证件,方有资格参加经过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

第十三条 必须按照竞赛规程、竞赛日程所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赛区报到,自觉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服装上所有标志和广告应当符合有关要求,违者须立即纠正,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十五条 按时参加组委会安排的其它会议等活动。

第四章 竞赛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全国体总秘书处及各级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赛事过程的监管,对赛风、赛纪及裁判员执法等进行检查监督,并视情况指派技术代表对比赛行使监督和仲裁。

第十七条 竞赛实行公平竞争原则,参加电子竞技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电子竞技竞赛的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使用禁用物品,不得弄虚作、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 在举办电子竞技比赛中,必须使用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正版软件。

第十九条 主办方应当对全国体总秘书处及相关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条 电子竞技赛事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承办方、协办方、场地提供方等有关合作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主办方应当积极督促获奖运动员对其应承担的税金在竞赛所在地进行交纳,由主办方代为交纳的,主办方必须提供相关的完税证明。

第二十二条 举办电子竞技赛事,主办方应当通过竞赛审批部门选聘裁判员,并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未经管理部门推荐、选派的裁判员不得承担竞赛裁判任务。主办方不得随意委派他人承担裁判工作。

第二十三条 竞赛结束后15日内主办方应当向审批部门递交比赛的工作总结(包括运动员和裁判员名单)、成绩册。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电子竞技比赛的主办方和承办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

(一)未经竞赛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擅自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电子竞技比赛,不听劝阻的;

(二)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行为的;

(三)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意义和项目内容不一致的;

(四)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未落实的;

(五)违背体育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五条 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全国体总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党总支书记丁虹老师首先为大会做动员讲话。丁老师说,即将举行的运动会,是全院师生员工所共同期待的。希望学生干部组织好运动会,希望全体参赛运动员努力备战,赛出水平,赛出风格,同时也能够借此次举行运动会的机会,加强师生之间和同学之间的情感交流,使同学们更加团结,以饱满的斗志投入到今后的学习中去。接着,丁老师就运动会期间的组织工作、后勤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运动会纪律和精神文明评比等事项作了重要强调。

团总支书记王耀明老师指出,运动会是最受人关注,最能体现学院形象的活动,学生干部一定要团结协作,做好运动会各项组织工作,确保运动会顺利开展。王老师还宣讲了“精神文明先进班集体”的具体评比条例。

最后,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对运动会各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在全县第四届全动会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日期:2005-10-30 12:17:33 来源:网络 查看:[大 中 小] 作者:未知 点击:23

在全县第四届全动会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05年3月8日)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在这里召开全县第四届全动会动员大会,目的是动员全县上下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下一步的筹备工作,保证县第四届全动会的圆满成功。刚才,素荣同志回顾总结了第三届全动会以来我县的体育工作,并对本届运动会作了部署安排;宝国同志宣读了县委办、县府办《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动会的通知》。希望大家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进一步做好第四届全动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我再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举办好第四届全动会的认识

今年是“国际体育运动年”和《全民健身纲要》颁布实施10周年。县第四届全动会,就是我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体育法》和《全民健身纲要》,而组织举办的一届综合性体育盛会。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举办好第四届全动会的认识,从而切实增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要结合促进我县体育事业发展来认识。近年来,我县体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多次获得全市、全省、全国乃至世界大赛的金牌,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10余项,对于提高我县知名度,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些优异成绩的取得,一方面,是选手平时强化训练、比赛中奋力拼搏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我们通过举办全动会等形式,对全县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竞技水平及时进行检阅和锻炼,对体育人才早发现、早培养的结果。可以说,要实现我县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就必须广泛开展好群众性体育运动。举办第四届全动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全面检阅我县青少年业余训练水平和群众体育成果,发现体育后备人才,以促进我县体育事业健康和谐全面发展。

二要结合深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来认识。随着全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但是,与一些体育强县相比,目前我们还存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面还不够广,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机会还不够多,一些部门和单位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力度还不够大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提高认识和普及群众性体育运动入手。现在,我们即将举办的第四届全动会就是很好的形式之一。通过办好第四届全动会,进一步加强对全民健身运动的宣传和发动,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关心体育就是关心群众,重视体育就是尊重群众的观念,以为人民群众谋的态度,让群众参与进来,坚持下来,强健起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发展。

三要结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来认识。去年,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迅猛发展。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6.7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29亿元,首次跨入全省50强。今年,县委、县提出了大力实施“”工程、突出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工作思路,进一步重申了“到2007年跨入全省第一方阵”的奋斗目标,经济社会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快车道。举办好本届运动会对于进一步提升民气,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切实增强全县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韧的意志和更加强健的体魄投入到全县三个文明尤其是经济建设中来。

总之,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办好第四届全动会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三大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真正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积极筹备,精心组织,确保把第四届全动会办成“体育的盛会、人民的节日”,在全县掀起一个体育热潮,以实现比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进一步推动全县三大文明的建设。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本届运动会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能否举办好第四届全动会,既是体育部门的责任,也是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顾全大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一要明确责任,确保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举办县第四届全动会,是体育部门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列入《县工作报告》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委、县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县第四届全动会筹委会,全面负责运动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工作中,筹委会作为筹备工作综合协调和指挥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大胆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搞好筹备工作,确保第四届全动会的整个筹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县文体局要制定好开幕式、闭幕式和各项比赛的工作方案,全面负责第四届全动会的总体调度。县教育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县直各有关学校,做好第四届全动会开幕式中的部分表演工作。县财政局要搞好资金调度,确保第四届全动会必要的经费。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积极参与,搞好配合,主动承担任务。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广造舆论,强化宣传,在全县形成一个关心、重视、积极参与第四届全动会的浓厚氛围。同时,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互相支持,做到:凡是第四届全动会筹委会要求做的工作,都主动承担,优先考虑;凡是第四届全动会筹委会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不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影响大局。

二要强化参与意识,组建好参赛代表团。能否组建好参赛代表团是第四届全动会能否取得圆满成功的基本保证。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参与意识,迅速行动起来,从现在开始就着手参赛代表团的组建工作。会后,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立即成立参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参赛代表团的组建和训练工作。要取有效措施,做到组织、人员、经费、指挥“四到位”,保证早组队、早训练,争主动。要妥善安排参赛人员的工作和训练,搞好后勤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训练和比赛质量。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弃权或罢赛,确有实际问题不能参赛的单位,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第四届全动会筹委会批准。对于无故不参加第四届全动会的部门和单位,县委、县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要强化赛风赛纪,自觉维护竞赛的公正性。体育的魅力就在于公平公正的竞争。赛风问题是运动会的一个重要问题,良好的赛风能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反之,不仅会扰乱赛场秩序,还会给运动会乃至全县的体育事业带来不良影响。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进行,县里将成立第四届全动会参赛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参会资格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通报全县。同时,县文体局要做好裁判员的选调工作,并切实加强对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要教育引导裁判员严格按照“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裁判方针,严格执裁,公正裁判,坚决避免“哨、黑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各镇、各单位要教育引导本单位的领队、教练和运动员,在比赛中正确对待胜负,正确对待荣誉,大力发扬“顽强拼搏、争创一流”的作风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风尚,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充分展现我县干部群众求真务实、团结奉献、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

三、以举办好第四届全动会为契机,推动我县体育事业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我县的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去年,我县成功承办了国际热气球比赛、“建行杯”中美乒乓球友好邀请赛等国际性体育赛事;举办了“公路杯”首届群众体育大会等。这些赛事的成功举办,极大地促进了我县体育水平的提高和全民健身活动在社区、学校和农村的广泛开展。我们必须以举办好第四届全动会为契机,推动我县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是争创佳绩,提升我县体育水平。去年,在滨州市首届群众体育大会上,我县夺得了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两个第一名,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一些项目上的优势并不明显;放眼全省、全国,我们还需要努力的地方更多。因此,在组织运动会的过程中,县体育局一定要加强指导,使广大运动员科学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竞技水平,在本次运动会上再创佳绩。同时,要与实施奥运争光战略相结合,发现和培养一批优秀体育人才,通过积极向上级输送培养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培养和锻炼,力争在全省、全国乃至2008年奥运会上实现奖牌新的突破。

二是广泛发动,增强全县体育意识。要通过这次运动会,广泛深入地推动全民健身,动员全社会都来参加体育活动,关心体育事业,支持体育工作;要在青少年中以学校为重点,在城镇以社区为重点,在农村以镇为重点,理顺关系,健全机构,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继续保持群众体育在全市的领先位次,并把我县体育事业再推向一个新高潮。

三是齐头并进,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体育产业范围很广,商机无限。我县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迅速发展的同时,体育产业的发展却显得相对滞后。要借本届运动会的大好机会,大力发展体育广告、体育**等体育产业。各级各部门要关心支持体育产业的发展,让各种资本都能顺利投入体育产业,以体育产业的展带动体育竞技水平的大提高,推动全县体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第四届全动会是一个展示风、凝心聚力的盛会,是一个鼓舞士气、振奋精神的盛会。做好第四届全动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确保第四届全动会取得圆满成功,使我县体育事业获得新的更大的发展!

谢谢大家!

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将于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下面我就给大家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人民。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项目:游泳、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网球。

 (二)分组:中学组、大学甲组、大学乙组。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及分组设置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执行。

  六、参加单位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所代表省(区、市)的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学生(以报名时间为准)。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的.管理规定。

 4、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特殊规定

 1、有关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大学甲组、乙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88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间出生者。

 2、有关限制性赛事。凡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第十三届全国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性赛事名单》的运动员(以上秩序册为准),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和大学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不受此限,须在报名时标注。

 3、有关户籍规定。中学生参赛运动员的户籍不在代表省(区、市)时,需由所代表省(区、市)提供该运动员3年以上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

  八、参加办法

 (一)游泳(大学乙组)、田径(大学乙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乒乓球项目按照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录取名额参加决赛。篮球、排球、足球各录取前9名进入决赛,健美操录取前11名进入决赛,武术、乒乓球男子团体、乒乓球女子团体项目各录取前12名进入决赛,其他项目录取前16名进入决赛。

 (二)浙江省可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和健美操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其他项目需按规定参加预赛。

 (三)代表团参赛办法按照《笫十三届全国会各代表团参赛办法》执行。

 (四)各代表团决赛阶段到赛会的官员数量(含团部官员、领队、教练、队医等)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会代表团官员决赛阶段报名人数限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健美操项目按《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执行,其中,中学组用国际年龄二组的特殊要求。

 (二)竞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协办单位经商承办单位后,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定。

 (三)预赛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组织实施由协办单位具体负责。预赛拟在2016年11月至20xx年5月期间进行。

 (四)部分项目决赛。

 1、田径(大学甲组、中学组):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并进行次赛。田赛项目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12人参加决赛。

 2、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A、B两组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二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第1至4名;其余各队进行同名次赛,决出所有名次。

 3、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决赛阶段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所有单项比赛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网球比赛如遇天气问题,组委会有权调整赛制。

 4、健美操、武术各单项比赛决赛阶段出场顺序按预赛阶段成绩由低到高确定,如预赛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武术比赛均需配乐(自备无歌词乐曲的CD光盘)。

  十、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成绩证书。获得篮球、足球、排球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设“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四)大学组设“校长杯”,办法另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项目报名。各参加单位须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项目报名表》报送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50天进行,具体办法按照预赛通知和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原则上在开幕前90天进行,有关参赛单位须对经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队)进行名单确认,须与预赛报名一致。同时要组织代表团官员、非预赛项目的运动员报名。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否则不得报名。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五)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六)有关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七)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章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大学)、电子学籍卡原件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学籍证明(中学)、《第二代居民》原件、保险单据、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十三、赛风赛纪

 (一)成立专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为严肃赛风赛纪,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教育部体卫艺司、高校学生司、基础一司及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会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申诉处理机制。

 (二)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经费

 (一)预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统筹、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决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协商承办单位共同负责。

 (二)预赛及决赛阶段各代表团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赛会提供,收取部分伙食费。

  十五、其他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须由各代表团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二)有关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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