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
2.文化发展公司可以承办体育赛事吗
3.这张产品画布,专供体育赛事管理者使用
赞助商。在任何的项目或者比赛的举办过程中,都少不了赞助商的帮助,在体育赛事筹资的起点中,赞助商就是第一个起点,通过拉取赞助的方式,让赞助商为自己的比赛提供资金帮助,在比赛中,为赞助商做广告宣传达到合作共赢的场面。
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
赛事裁判和赛事管理是与体育赛事或其他竞技活动相关的两个概念。
1、赛事裁判指的是在体育赛事或其他竞技活动中担任裁判员的人员,裁判员是负责监督比赛过程,确保比赛公平、公正进行的专业人士,赛事裁判的职责是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规则的执行,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2、赛事管理涉及到组织和协调体育赛事或其他竞技活动的各个方面,赛事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赛事、安排场地、协调各参与方、处理赛事注册和报名、管理赛事预算和资金等,赛事管理人员在整个赛事过程中起到重要的角色,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以确保赛事的成功举办。赛事是指为了竞技目的而组织的比赛或竞赛活动,可以涵盖各种领域,包括体育、电子竞技、文化艺术、学术等。
文化发展公司可以承办体育赛事吗
领队属于负责球队生活,人员管理 。主教练与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调员, 领队基本属于俱乐部 而教练属于个人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各中心在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竞技体育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转轨,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体育运动发展规律的方面迈进。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未能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为保障体育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中心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针对当前较突出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运动竞赛的管理
(一) 加强运动员注册和交流中的管理工作
运动员注册是加强运动人才管理、促进运动人才合理流动、规范竞赛秩序的基础,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目前运动员注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和个人规避、违反注册规定,弄虚作;二是部分中心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不够严格、细致,有些项目存在较严重的运动员重复注册和错误注册问题。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继续发生,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所管辖项目运动员注册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监督单项协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为提高运动员注册和交流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必织建立各项目运动员注册公示制度,将各个项目运动员的注册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向有关单位公示,各注册单位可以就有关情况提出异议,由协会就争议作出裁决。具体办法和期限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在运动员注册和交流过程中违反现有规定,弄虚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中心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造成错误注册、重复注册等不良后果的,中心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加强竞赛安排的性和科学性
近年来,国内外体育赛事不断增加,反映了运动项目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这一方面有利于运动员积累比赛经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但对参赛者而言,也面临着一个逐步适应和磨合的过程,对竞赛组织者而言,则面临着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赛事的问题。各中心要提高竞赛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竞赛要符合项目发展规律,有利于项目运动水平的提高。要从实际出发,对赛事数量、时间、规模等科学安排,避免因过多过滥加重参赛单位负担。各项目下年度竞赛应当征求全国各有关参赛单位的意见,并报总局审核下发。未列入总局批准的项目年度竞赛中正式性比赛的赛事,地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有选择地报名参加部分比赛。
(三)加强对裁判员的管理和监督
中心应当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素质。要建立健全各项目的裁判员管理、选派、监督、惩戒机制,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各中心应当根据新的形势认真审核修订各项目仲裁委员会条 例。全国性比赛必须建立仲裁监督机制,成立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对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复审并做出裁决。
二、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
为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 ,明确了有关训练、竞赛经费划拨、筹集、使用的办法。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中心违规向地方收取费用的现象。比如收取国家队正式队员的费用,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向集训队队员收取费用,违反规定向地方转嫁竞赛经费负担,未经总局批准擅自向地方下发收费文件等。
(一)加强国家队训练经费的管理
对备战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的队伍,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训、竞赛经费管理的通知》(体经济字〔1999〕165号)以及就每次赛前集训专门制定的经费补助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凡需要向地方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总局批准。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地方收取集训费用的,总局将责令其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视情况在下达的年度预算中予以扣减经费。
(二)加强对竞赛经费的管理
中心对总局拨付的竞赛经费,应当加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根据赛事性质合理分配。中心应当加强竞赛市场的研究和开发,根据竞赛性质、规模、水平等因素,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合理调配使用竞赛经费。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开发潜力的竞赛,中心可以根据赛事实际情况确定承办条 件,通过招标方式由地方自愿竞标。招标条 件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对地方强行指派承办比赛的任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增加地方负担。
三、规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教练员、裁判员素质是关系到提高运动队运动技术水平、保证公平竞赛的重要因素,因此,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多年来受到各级体育部门的重视,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性不强、培训内容不系统、培训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中心应认真研究和改进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一)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和培训的原则
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培训,中心原则上负责高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与考核,其他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由地方负责。如果一个地区内参加地方培训的人数过少,或因其他条 件所限,不同地区可以协商共同举办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也可以由中心集中举办中、初级培训班。中心集中举办的培训,只能按有关规定收取必要费用,不得借机超额收费。
(二)加强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的性和系统性
中心所辖各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对培训时间、周期、内容、组织形式等作出规定,并编制培训、培训大纲和教材,提高培训工作的性和系统性。上述文件应当向总局备案。
四、规范中心和单项协会的收费和处罚行为
在一些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违章 收费或罚款。比如有的项目运动员注册费的收取超出总局规定标准;竞赛仲裁费的收取尺度不一致;有的协会对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未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单位不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造成不良影响,也给地方工作带来不便。收费和罚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
(一)规范注册费用的收取
总局在《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费用收取标准,即对第一次注册的运动员收取注册费却元,对不变更代表单位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收取费用。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中心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总局规定不一致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二)规范仲裁费用的收取
在体育比赛中提出仲裁,仲裁费原则上由提出申诉的一方承担并可预先支付,但是,对于申诉方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应当对预付的费用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由于各运动项目情况有所不同,仲裁费用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从维持仲裁工作支出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明确、合理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不得借机收取超出工作成本的高额费用,不得通过抬高仲裁费用阻碍参赛者提出仲裁。
(三)规范罚款行为
单项运动协会根据章程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罚款,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
(四)中心、协会的任何收费、罚款所得应当纳入中心财务,
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坐收坐支,严禁私分。五、加强国家队运动员从事广告、商业比赛活动及收入的管理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是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拓宽体育资金来源的手段之一。为加强对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的管理,原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曾先后发出体计财产字〔1996〕505号、体计财产字〔1998〕222号2个文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仍然存在着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的广告活动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的广告内容与运动员身份不相称,有的广告收入分配不合理等。为规范运动员广告活动,中心要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对运动员广告行为的引导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运动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广告活动增强运动员的祖国培养意识和为国争光意识,使之成为宣传体育事业、树立运动员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防止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滋长。
(二)中心要对运动员广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应当经所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批准,并由协会通过合法的广告中介机构办理;广告内容和形式要努力体现我国体育健儿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运动员身份、与行业特点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任何体育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运动员形象为烟草、酒类产品做广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图像做广告。
(三)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我国运动员的成长凝聚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心血,因此,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心与地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也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体人字〔1996〕519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区、市)10%,10%上缴体育总局。
六、规范中心的市场开发活动
随着竞赛市场的不断发育,各中心利用自身无形资产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对有效筹集项目发展资金、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个别中心在市场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比如产权观念不强,合同意识淡薄,有的中心直接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以总局、中国奥委会等名义从事开发活动;一些重大合同项目未经总局批准;对合同审查不严,很多合同不规范,一些中心甚至完全由对方拟订合同,造成中心乃至总局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中心的高度重视。
(一)由中国奥委会统一组团参加的大型国际体育比赛,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服从中国奥委会的整体商业开发,不得擅自使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等名称和标志进行商业开发和广告宣传活动。
(二)中心应当加强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对市场开发活动中合作期限长、标的大、影响大的项目,应当认真论证,并报总局审查批准。
(三)强化合同意识,注重合同质量卢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合同法知识的学习,增强拟订、审查、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心对合同中的内容要认真研究,确保合同严密、具体、清晰,重要内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七、加强对专业体育器材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性能的监督,对提高运动成绩、保障运动员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国性竞赛的安全和公正,部分中心在加强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必要的工作,但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审定标准不健全、审定程序不规范、任意要求地方使用指定产品等情况,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
(一)全国性体育竞赛以及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竞赛使用的体育器材和用品,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并经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审定。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有关体育组织的规定,对全国性体育竞赛的器材、用品有特殊要求或需要进行统一指定的,根据严格、规范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对所辖项目全国性比赛使用的器材和用品组织评审。
(二)中心对体育器材和用品的评定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经评审确定用于全国性比赛的器材用品,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因频繁更换而加重各级训练单位的负担。
(三)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规定和竞赛技术规则要求,参赛运动员可以自带器材、用品的,在器材和用品的质量、性能恒定以及不影响比赛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运动员自带器材用品。
(四)地方体育部门和训练单位用于日常训练的器材、用品,由地方自行确定。中心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可以推荐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器材、用品,但不得强行要求地方使用。
八、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提高中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中心在运动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心和协会的制度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育运动发展的需求,一些单位依法管理体育事业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于增强,主要表现在:一些中心(协会)尚未建立比较全面的管理规范,有的工作无法可依,随意性大;有的单位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局制定的规章 制度了解不够、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甚至违规操作;个别单位现有规章 制度质量不高,内容与实际情况或现有规定不符,程序不严密,漏洞较多,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疑义,引发纠纷等。
制度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的保证,也是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的需要,各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一)各中心要牢固树立"依法治体"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将制度建设作为搞好中心管理的首要工作来抓,认真发现和总结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使中心各项工作都能在制度中找到依据,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已有的规章 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对制度建设中的空白点,要认真研究并予以填补。
(二)各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杜绝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对中心制定的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与总局规章 相违背的制度文件,应当尽快清理和废止。
九、各中心领导应当以身作则,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严重违规行为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总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分。
这张产品画布,专供体育赛事管理者使用
可以承办体育赛事。文化发展公司一般主要从事文化艺术、传媒等方面的业务,而承办体育赛事则属于体育领域的活动。因此,如果一家文化发展公司想要承办体育赛事,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公司是否具备承办体育赛事的资质和能力。承办体育赛事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经验和。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资质和能力,可能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和挑战。
2、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允许文化发展公司承办体育赛事。不同地区和国家对于体育赛事的管理和监管方式不同,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果文化发展公司没有得到相应的批准或许可,可能会违法或面临处罚。
3、公司的商业模式和战略是否适合承办体育赛事。承办体育赛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并且需要考虑如何盈利和回报。因此,如果公司的商业模式和战略不适合承办体育赛事,可能会面临经济上的风险和亏损。
2020年7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其中"小型分散的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已经明确列入了“积极有序恢复”之列。然而,关于小型、分散的体育赛事,很多体育赛事从业者的内心很可能都有不同程度的困惑。
回首望去,2014年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里明确提出“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开启了中国体育赛事行业蓬勃发展的序幕,极大的激发了中国体育赛事市场的活力,大量的资金、社会资金、人才都涌入了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领域,但是,这些基本都集中在了大中型赛事。
即便疫情已经明显影响了大中型赛事的举办可行性,我们获得的反馈也是不少地方依然希望出资就要办至少5000人以上的马拉松赛事,而不愿意为数百人的小型特色赛事提供支持。
而事实上,参赛人数少,并不意味着赛事的影响力小,也不意味着赛事能给地方带来的城市品牌影响力、经济拉动上的贡献就小。
20年前,曾吸引我开启体育行业职业生涯的,是七星国际越野挑战赛。正是这场参赛人数不到200的越野赛事,通过精密的赛事设计、汇聚全球顶级体育赛事人才的运营和推广投入,捧红了大理,带火了丽江,当年的选手、工作人员中也催生了出了如今活跃在中国越野界的赛事管理人才。
这样的赛事,凭借的恰恰是创新性策划,为举办地、冠名赞助商、运动项目的发展都创造了大量的价值。
在橙光线为体育赛事行业提供的赛事管理培训中,都一直很强调赛事产品的策划是根基,没有好的产品设计,谈不上后续的商业开发,再热闹的推广也都是暂时的。
赛事产品的策划对于小规模赛事来说尤为关键,无法以规模制胜,就必须要通过巧妙地策划来快速提升其品牌影响力,进而实现其商业价值。
在每次《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课程上,有一个小组作业环节会挑战大家快速地产出一个赛事策划,其中看到了很多火花,但也发现了同学们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要一个更为好用的工具指导,才能提高产品策划的效率。
为此,我研究了其他行业使用的产品画布、活动策划画布等,发现现有画布都并不能满足赛事产品策划的需求, 因此特地定制设计了给体育赛事组织者使用的“CYS赛事产品设计画布”如下:
和我在2017年介绍的《一页纸理清商业模式的三种方法》(发送提示:加往期链接-2017年3月发布)中介绍的 CYS商业模式设计图 类似,这样的画布在一页范围内呈现关键信息,便于发现冲突点,保障各个环节策划的一致性,也便于根据商业环境变化进行快速更新,同时,用于团队内部讲解、向投资人汇报也都是更为方便的工具。
如果说商业模式设计图帮助梳理的是“你的公司为什么能赚到钱”这个问题,那么赛事产品设计画布帮助你梳理的就是“你的赛事产品凭什么赚钱?”
画布的每一个方格里列出的,都是对赛事产品策划来说相当关键的问题,你需要和团队一一研究、思考和回答。虽然浓缩在一张纸上,背后的思考过程是需要极为深入的。
你希望你的赛事产品达到何种目标?
这一点与你的赛事企业层级战略高度相关,这个赛事在你的业务组合中究竟起什么作用?是需要快速获得短期现金流、作为原有赛事在疫情影响下的过渡版本、还是作为未来的创新产品去进行测试?
这些问题就属于企业层级决策,而不是赛事策划所属于的产品层级决策。企业层级决策会是我这次在《体育赛事的高效能管理-赛事企业当下破局之道》中讲解的重点内容之一。
2. 目标客户
你的服务对象是谁?小规模赛事组织者特别要思考清楚你的赛事产品是为谁服务的,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究竟谁为你的赛事付出了绝大部分费用,例如你的赛事是地方购?冠名赞助商付费要求组织?还是会由小众人群以报名费购买难得的赛事体验?
3. 客户需求
你的服务对象内心的真实需求是什么? 无论是、赞助商、还是体育爱好者,都有太多的需求还远远没得到满足。的诉求是拉动旅游、提升城市知名度、还是展示城市的建设成果?赞助商的诉求是实现销售?获得更多销售线索?还是维持品牌声量?体育爱好者的需求是和自我来场深刻的对话,还是享受和朋友们一起相聚的时光?
4. 关键竞争产品
市场上可能会有哪些其他赛事、活动或者服务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小规模赛事的挑战往往是有可能已经有类似的产品,例如在你的城市里,可能已经有一场200人的儿童轮滑赛事,颇受本地家长的欢迎;或者对来说,出资支持一个全国性乒乓球赛事可能更有吸引力;对于赞助商来说,可能还在犹豫到底是把钱用来赞助体育赛事还是在抖音网红的直播带货上。
5. 独特价值
你的赛事在满足客户需求方面有什么独特的价值?例如对来说,你的赛事深入本地,可以每个周末带动很多社区的大众健身; 对于赞助商来说,赛事吸引的人群与他们的目标受众契合度特别高; 对于体育爱好者来说,你们的赛事参与特别方便。
这些价值都是基于与竞争产品的比较来确定的,因此其前提是你对这个产品面对的竞争已经有了较为清楚的研究和判断。
6. 参赛/观赛群体
体育赛事的特殊性就在于购买者和使用者很可能是分离的,例如对于儿童参加的体育赛事来说,目标客户事实上是父母; 对于职工参加的企业体育赛事来说,目标客户则往往是企业的人力部门;对于大众健身赛事来说,目标客户往往是。因此需要将目标客户和参赛/观赛群体分别进行分析。
7. 运动项目
你的赛事是单个运动项目还是多个运动项目的组合?小规模体育赛事在项目选择上可以有极大的空间,时尚、小众运动、多个项目的创意组合,都可以用来出奇制胜,创造话题和吸引参与者。
8. 竞赛方法
你的赛制如何设计? 在橙光线的课程中,我们特别强调体育赛事策划中,最关键的就是赛制设计,赛制设计有没有趣?能否产生悬念?能否让参加的人觉得有意思,看的人也想跟着看下去?这需要你对于各个不同赛制的效果有相当深入的理解,如果你不了解,最好征求对应项目领域的专家意见。
9. 赛事配套服务
你会为赛事参与者提供哪些配套服务?运动项目和竞赛方法设计都是赛事产品策划的主体,基本上可以决定这个产品的成败,而想锦上添花、再上层楼则需要考虑赛事配套服务。特别是在运动项目和竞赛方法上几乎同质化的领域,就会竞争赛事配套服务,例如疫情前的马拉松赛事市场,补给站的食物、完赛包里的礼物拼得越来越激烈就是这个道理。
10. 关键
为了提供提供这个赛事你需要保障哪些关键?例如是否需要洽谈明星运动员?是否需要很出色的转播团队?或者是否需要能够使用一个风景极为优美的赛道?
11. 推广渠道
你的赛事需要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推广?是否通过自媒体、通过优质内容即可达到推广效果?还是必须通过各个运动项目的俱乐部、队伍、跑团等来进行招募?
12. 成本结构
运营这样的赛事需要哪些成本项目?对小规模赛事来说,往往竞赛组织的成本不高,但是需要大量投入在推广、商业开发上,才能实现商业价值。需要不断 “获取注意力”的赛事推广是一项看来不像竞赛组织大动干戈,实则需要极其精细运作、需要相当高的人力成本的一个环节。
13. 收入来源
你的赛事能获得哪些收入?无论是报名、票务、特许产品销售、资金支持、赞助收入,每一个收入渠道的获取也对应着相应的人力和资金投入。
如果你和你的团队能清晰地回答以上这些问题,并且发现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互相关联紧密,没有矛盾和冲突的地方,那么恭喜你,你的赛事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可以去尝试。
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模棱两可,那么最好是再进一步研究、讨论、澄清之后,再投入去进行深度的策划、和实施工作。
从不少研究数据我们都可以看到,大众的健康意识在疫情之后更为加强,参与体育运动的需求依然在不断上涨,疫情虽然影响了大规模赛事,但是,却为中国小型体育赛事产品的百花齐放提供了绝佳的机会。
对于体育赛事从业者来说,当我们回归初心,回归到以体育促进大众健康的初心,形式是可以千变万化的,期待着越来越多"小型分散的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诞生在全国各地。
我和橙光线团队将以两门线上互动课程来支持全国各地各位赛事同行的破局努力:
一是7月27-31日的《体育赛事的高效能管理-赛事企业当下破局之道》,这门课程将着重于企业层级的管理、业务组合策略、高层决策和团队管理;
二是8月17-21日的《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赛事商业价值构建之道》,这门课程将着重于具体赛事层级的策划、定位、品牌管理和商业开发。
已经决定投入10天来学习的各位同行,感谢你们的信任,橙光线在行业危机之时,更将全力以赴,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