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赛事承办合同

2.详细说明体育赛事举办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3.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4.参与体育赛事的主体有哪些

体育赛事管理者需要具备哪些素质_体育赛事策划现场管理人员需要哪些资料

一、管理内容 (一)大型体育比赛活动的活动组织申办、承办与组织管理。

(二)负责组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 (三)负责监督落实体育**公益金,用于竞赛和训练方面的情况。 (四)负责对优秀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的申报、审批和管理。 (五)负责对县业余体校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二、办理程序 (一)申办大型体育比赛活动由体育局负责,并取得县的同意,承办比赛组织管理运动会又体育局负责。 (二)负责选拔组队,训练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比赛,并向社会公布比碃定百剐知溉版税保粳赛成绩。 (三)体育**公益金用于体育比赛和体育训练经费,向上级部门申报,并接受审计监督。 (四)受理裁判员以上人员材料申报,业务股审核分管局长审批。 (五)依照条件向上级体育部门申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立,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经办股室、业务股 电话:2886102麻烦纳,谢谢!

体育赛事承办合同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和本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职业联赛以及其他体育赛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相关工作。

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的裁判员派遣、专业技术指导等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举办体育赛事不实施行政许可。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体育赛事。第八条 鼓励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为主体,以旅游、交通、餐饮等为支撑,以广告、印刷、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服务体系。

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体育竞赛表演机构,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延伸产业链;鼓励各类中小微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专业化发展。

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拓宽体育竞赛表演机构的融资渠道。第九条 鼓励各类中介咨询机构,向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依法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第十条 省体育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体育运动项目开展情况,每两年向社会公布本省体育运动项目名录。第十一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体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体育赛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第十三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与体育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务及责任分工,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预案,督促各项具体措施落实。第十四条 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并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配备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保证通信、交通、安保、消防、救护、应急通道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举办体育赛事15日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体育赛事基本信息;

(五)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技术要求,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

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的,履行承办人责任。第十五条 体育赛事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体育赛事举办地域、参赛范围、竞赛项目等相一致;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六条 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应当公开、公平选择承办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第十七条 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详细说明体育赛事举办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为了推动我国______项目体育运动的发展,增进运动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_赛事承办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______赛事的______运动管理中心,乙方是负责开发、推广和经营____赛事的承办机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中国________赛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____运动管理中心(甲方)主办,________体育比赛承办机构(乙方)承办的比赛;

 1.2 ________体育比赛承办机构(乙方)受国家体育总局________运动管理中心授权和委托,拥有中国________赛的承办权;

 1.3 中国________赛的比赛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具体日期协商确定;

 1.4 中国________赛比赛地点为____省____市。

 第二条 甲方权利

 2.1 拥有______赛事的主办权、比赛场地部分广告权(见附件),全部电视转播权(具体转播细节与要求见附件);

 2.2 有权向乙方收取赛事承办费;

 2.3 赛事标志、会徽、吉祥物等设计所产生的著作权等权属归甲方所有;

 2.4 依照赛事要求,甲方有权负责组建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的赛事筹备执行机构,负责整个比赛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

 2.5 根据赛事宣传及推广需要,甲方有权安排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实施赛事新闻发布会,赛事开、闭幕式和站点欢迎仪式。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主管单位申办赛事的有关立项审批工作;

 3.2 负责整个赛事的组织、实施及救护工作,负责制定比赛规程和现场组织、管理工作;

 3.3 协调有关单位办理境外人员入境签证所需的正式邀请函件,以及参赛人员、比赛设备的入、出境手续;

 3.4 为整个竞赛工作提供所需的裁判、仲裁和技术人员以及所需的裁判设备;提供裁判、仲裁和技术人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但是整个比赛期间甲方邀请的裁判、仲裁、技术人员、官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赛事津贴与补助等由乙方支付;

 3.5 及时向乙方提供赛事商务开发和宣传推广的正式委托函件;

 3.6 对乙方的商务开发及宣传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

 3.7 根据赛事的组织和报名工作,甲方将负责召集或邀请________地区的选手组成____个代表队进行参赛。乙方支付____选手的训练费、交通费、赛事津贴和旅行补助。

 第四条 乙方权利

 4.1 拥有开展该项赛事的商务开发和宣传推广的权利;

 4.2 拥有部分广告权益,包括本站比赛的冠名权、场地部分广告权等和比赛全部门票收入;

 4.3 合作期满后,乙方拥有与甲方继续合作该项赛事的优先权;

 4.4 根据赛事宣传及推广需要,乙方有权安排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实施赛事新闻发布会,赛事开、闭幕式和站点欢迎仪式。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负责竞赛组织工作、当地食宿接待以及赛前相关的推广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要求见附件);

 5.2 须向甲方支付赛事权益转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共计____元(支付方式见附件);

 5.3 负责向当地主管省体育局报批,得到认可后向当地、公安、消防、税务等相关部门申请举办比赛的所有手续,并承担费用;

 5.4 负责提供给甲方竞赛组织费,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并按照双方协议的结算方式将该项资金及时支付给甲方,用于该项赛事的组织实施;

 5.5 负责该项赛事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工作,前期赛事图案设计由双方共同完成;

 5.6 邀请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主流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等单位记者对赛事进行全面报道并负责接待任务;

 5.7 负责参赛人员、裁判、官员等人员入住酒店的预订;

 5.8 乙方负责的竞赛组织工作、食宿交通接待工作、比赛期间的活动、赠票和证件的具体工作(见附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同意,未经时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均不时外透露本协议和其他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或主张协议权利所需要的正当披露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6.2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6.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将运动队送达赛区,致使比赛未能如期举行,双方协商取补救措施,如无法补救,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6.4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规定款项,超过付款期五日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拥有另行安排此比赛的权利;

 6.5 在甲方履约的前提下,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如期举办比赛,乙方应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补偿金不少于本协议标的额的____%。同时甲方拥有另行安排此比赛的权利,并享有比赛的全部收益;

 6.6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确定的比赛地点为____省____市,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能自行更改比赛地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7 在乙方承担的法律手续、批文、竞赛地点组织、广告发布、场馆协调、食宿接待、电视转播等义务中,如果乙方就某一项义务不能履行,乙方须事先以书面形式与甲方沟通,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签字认可。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如果乙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尽义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不能履行义务的影响情况,选择不安排比赛队伍出场参赛,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合作期限

 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该项赛事结束止。

 第八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如下:

 8.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仃和履行本合同;

 8.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九条 有效期和终止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9.2.1 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9.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9.3 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将已收取的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返还给乙方;

 9.4 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展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或

 12.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3.2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3.3 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3.4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3.5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3.6 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3.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3.8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3.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13.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体育赛事选择,选择是体育赛事运作工作的起点。选择合适的体育赛事,是赛事筹备组织者,包括国家、组织、单位、个人,根据政治需求、经济需求综合考虑作出的判断与决策。对赛事的选择到决定是否申办,是从调研、判断到递交《申办报生》或者《办赛申请》的阶段。在这一章里,着重介绍不同组织机构在选择体育赛事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二、体育赛事申办,体育赛事申办是通过对体育赛事的选择,并由决策者决定向赛事的审批者争取举办权,获得承办资格的阶段性工作,至申办结果公布时为止。这一章着重介绍体育赛事的申办步骤、主要任务,以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申办途径及程序。

三、体育赛事筹备,赛事筹备阶段是指从取得赛事举办权后开始准备赛事至赛事正式举办这一工作阶段,是体育赛事运作全过程中时间最长也是最主要、最重要的工作阶段。这一章中分别从体育赛事总体、成立运作管理机构、竞赛组织、宣传报道、市场开发、后勤保障等共八个方面介绍赛事筹备工作中的主要工作目标、工作内容。

四、体育赛事的举办,赛事举办阶段是指从体育赛事正式开始举行直至全部比赛结束为止的阶段,这一阶段虽然时间短,却是整个赛事运作是否成功的检验与实证阶段,赛事选择、申办、筹备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赛事的成功举办。这一章中着重介绍竞赛的组织实施及开、闭幕式等重大赛事活动的工作内容。

五、体育赛事收尾,赛事收尾阶段是指按申办报告和总体工作方案完成全部竞赛组织工作后,对赛事进行评估总结,并完成赛事全部剩余工作的阶段,直至交出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为止。这一章中主要介绍收尾阶段的几项主要工作,包括致谢与表彰、财物处置、财务报告及评估总结等。

扩展资料:

一般主要工作就是前期准备,活动,接待运动媒体记者或者有关人员,赛事安保,有门票的还要门票的验票,观众入场保障等等。有体育的赛前赛后的访一般要体育赛事的规则,人员的组织,赛事的安保。

及赛事每个阶段时,都包括了该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重要工作内容、开展工作程序、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附上了亲自参与的许多大型赛事的第一手资料或文件,务求真正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参与体育赛事的主体有哪些

高危险性

体育赛事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推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制度落地生效,进一步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水平,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健康发展,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近日印发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体育赛事活动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以马拉松为代表的一大批体育项目积极开拓市场,吸引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广泛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随着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个别领域赛事活动野蛮生长,标准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021年(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造成21人遇难的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内在需要,是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资质、标准、保障条件等相关事项,有助于压实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助于完善体育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举措,加快形成促进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体育法》的重要方面。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六条设定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提出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要提出申请,并由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提出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三、文件制定的过程

体育总局启动《目录》研制工作,在梳理整合相关文件精神、调研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实践的基础上,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条件及程序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反复斟酌,完成了《目录》和《通知》的研制工作。

9月,征求全国体育系统意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法制信息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过深入研究和吸收纳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目录》和《通知》。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目录》包含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明确了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类型和标准。《目录》由体育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

《通知》明确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符合列入《目录》中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的,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

《通知》要求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对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质证明,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实地核查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着力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尽快建立健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合作,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管理。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都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决落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认真抓好《目录》和《通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参与体育赛事的主体可能包括以下人群:

1. 运动员:参与比赛的专业运动员,是体育赛事的主要参与者。

2. 观众:前来观看比赛的观众,是体育赛事的重要参与者。

3. 裁判员:负责监督比赛过程的裁判员,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4. 教练员:指导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的教练员,对运动员的表现和成绩有重要影响。

5. 体育官员:包括赛事组织者、管理者和协作者等,负责体育赛事的策划、组织和协调。

6. 媒体人员:包括记者、摄影师和播音员等,负责报道体育赛事的相关信息。

7. 其他人员:如志愿者、安保人员和医疗人员等,为体育赛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总之,体育赛事的参与主体是多元化的,每个角色都在赛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共同营造出一个完整的体育竞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