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体育赛事的治理模式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其实不得不说是体育领域的运动,确实很有必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切实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而对于我们来说,体育总局召开赛事安全管理会议,也为了规范流程,切实为一些参赛选手的安全着想。所以要想避免体育领域的安全事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来看待问题。
1,体育赛事的举办方,更应该认真负责,对一些外部条件做到判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其实不得不说的是,对于体育领域的一些赛事举办,很有必要注意当时的天气气候以及外部条件。选择适宜的天气,适宜的场所进行举办体育赛事,避免给体育运动员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害。
2,对一些赛事安全事项,负责方更应该认真负责,有关工作者更应该高度自觉积极配合工作。对于体育领域的安全事故来说,有些事故本身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就要求赛事管理安全人员,更应该高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切实做到安全防护工作,保护运动员的安全。
3,要想避免体育领域的安全事故,很有必要负责担起相应的责任,对一些可能发生的灾难和情景,更应该做好提前的预判。其实不得不说是,体育领域的赛事安全更是重中之重,也正是因为如此,很有必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而对我们来说尤其一些预料之中的事故,更应该高度的警惕,能选择择期更改赛事时间,更应该及早作出判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即使不得不说是,体育总局召开赛事安全管理会议,确实引发人们的重视。不可否认的是体育领域的安全事故,确实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也正是因为如此,需要人民的注意。而对于有关部门来说,更应该负起责任,加强监管,切实保护运动员的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重大体育赛事的治理模式
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体育总会
关于加强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体育局,省体育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省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近期体育领域安全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防止重大赛事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国家体育总局于5月23日晚紧急召开“全国体育系统加强赛事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现就加强省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即日起,暂停山地越野赛等省级相关赛事活动的举办,具体恢复时间等候省体育局通知,其他中长跑体育赛事活动须先上报省体育局相关处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排查,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
二、在今后举办的赛事活动中要务必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凡拟举办的赛事活动,要明确落实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等单位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责任和加强对风险评估工作的把关。赛前必须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做好安全防控工作。
三、从即日起,由省体育局主办,指导的比赛,省体育局将依据赛事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赛事活动的安全顺利。凡是各体育类社会组织举办的全省相关赛事活动必须在赛前报省体育总会备案。省体育总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加强对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特此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主体日益多元、竞赛项目日趋多样、参赛人群日渐增多,体育赛事活动监管面临新的变化和更高要求,努力提升体育赛事活动治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整顿行动,制定管理办法,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培训管理制度等举措,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圆满举办保驾护航。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2部)
(一)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8年6月23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1998〕245号)
(二)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0日体育总局发布,体科字〔1998〕159号)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宣字〔2014〕63号)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07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二条修改为“二、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武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武术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2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25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马拉松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拉松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三)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境外非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8月7日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8〕8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十五条修改为:“境外非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遵守体育活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活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