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拳击比赛用单败淘汰制。对手通过抽签决定,不设选手。半决赛失败的运动员并列第3名。比赛分为4个回合,每个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BOX(开始)
在比赛开始时命令运动员可以开始比赛,或因为犯规等其它原因造成比赛中止后,命令运动员可以继续进行比赛。
STOP(停止)
在一个回合结束后命令运动员停止比赛,或在一方运动员犯规、被击倒等情况下,命令运动员停止比赛。
BREAK(分开)
当双方运动员相互搂抱而没有出拳,超过一定时间的情况下,命令运动员停止相互搂抱,各自向后退一步,然后继续比赛。 在一场拳击比赛中,运动员被击中后,除双脚以外的身体任何其他部位接触台面可判为倒地。运动员在被击中后,身体部分跌出围绳以外、体力不支依靠或悬挂在围绳上,或者在受到重击后,虽然可以站立但被台上裁判员认为无法继续比赛时,选手都应被判为倒地。
当拳击运动员受到重击后,场上裁判员必须马上中止比赛。对被击倒者数秒,从1数到10,同时命令进攻者退至中立角等待。在数秒过程中,即使倒地运动员立刻站立起来,也不能继续比赛,必须强制数到8秒后,被击倒者示意能够继续比赛时,台上裁判员才可命令继续比赛。
如果任何一名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内受到三次数8秒或一场比赛中受到四次数8秒,台上裁判员可以终止比赛,宣布对方获胜。 对犯规运动员的处罚有告诫、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三种。 在同一回合对同一种犯规动作三次告诫等于一次警告。如果运动员被警告三次,无论是否是同一种犯规动作,就会被取消比赛资格。严重犯规可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常见的犯规包括:击打对方腰部以下、抱住对方、用手臂和肘部挤压对方的脸部、把对方的头往围绳外压、开掌击打、用掌背击打对方的头颈后部以及躯体的背部、消极防守、在场上裁判员发出“分开”的口令后仍不后退一步、语言冲撞台上裁判员等。 每一次正确击打得一分,将对方击倒只得一分,不另加分。
胜负判定的方式
(1)得分获胜:在比赛结束时,得分多者为胜方。
(2)弃权获胜:由于一方运动员受伤或自愿退出比赛,或回合间休息后不能立即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3)裁判员终止比赛获胜:比赛中,运动员实力悬殊,当一方运动员明显处于劣势或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可以终止比赛,判定对方运动员获胜;当一方运动员因受伤不适宜参加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4)取消比赛资格获胜:一方运动员因犯规取消比赛资格,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5)击倒获胜:一方运动员被击倒10秒后不能继续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6)因头部受重击终止比赛获胜:一方运动员头部连续受重击而不能继续比赛,则对方运动员获胜。
(7)对手未出场获胜:比赛开始三分钟后,如果一方运动员未出场,则另一方运动员获胜。
(8)平局:只限于对抗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