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打算和当地网吧合作举办一场CS邀请赛。活动是否要到有关部门登记,是否办理什么手续,是否要有法律支持

2.为什么要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

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最新版_体育赛事管理实施方案

统一的奖惩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统一的奖惩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统一的奖惩管理制度1

 一、原始分为0分,实行加减分制度兼单周总结奖励与惩罚制度。

 二、加分制度

 1、参加校运会、歌咏比赛、朗诵比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英语竞赛等校级比赛中获奖的同学,一等奖加9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3分,第一名加9分,第二名加8分……以此类推,第九名加1分。若该赛事没有评出具体的名次,则成绩优异者,酌情给分。

 2、参加县级、市级、省级举办的比赛,获得奖项的同学,获得分数分别为校级的两倍、四倍、六倍。

 3、每次月考,成绩总分在年段前300名内,且成绩退步不多于30个名次的同学各加5分;成绩总分在年段排名中进步最大的5名同学各加5分;班级中,单科成绩进步最大的2名同学各加2分。

 4、班级在板报评比中,获得一等奖,参与出板报的同学各加5分;获得二等奖,参与出板报的同学各加3分;获得三等奖,参与出板报的同学各加1分。(擦洗后黑板的同学加1分)

 5、在校文明班级的评比中,为班级加分的同学,(如为野草叶文学社投稿并被录用,每篇加8分),酌情给分。

 6、做有益于班级,有助于提升班级形象的事(比如拾金不昧、义务劳动等),酌情给分。

 7、为班级发展建言献策,富有建设性且付诸实施的同学,酌情给分。

 三、扣分制度

 1、有迟到行为的扣一分,有早退行为的扣2分,有旷课行为的扣3分。

 2、损坏学校或班级公物,视其情况,扣1—3分。

 3、没有按时完成作业,缺交作业,每人每次扣1分。

 4、有辱骂、殴打同学等使班级出现不和谐现象的`行为,视其情节扣2—5分。

 5、在课堂上、晚自修中起哄、睡觉、讲话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扣2分。

 6、乱扔果皮纸屑,破坏班级卫生整洁,扣1分。

 7、值日生在值日当天,卫生评比被评为“中”,值日生扣3分,被评为“差”,值日生扣5分。

 8、根据本班卫生安排表,当天值日的同学没有按时打扫教室和卫生区卫生,垃圾没有及时倾倒处理,扣1分。

 9、有损坏班级形象行为的(比如课间操或升旗仪式因秩序混乱被点名批评),视其严重性,扣3—6分。

 10、携带手机进入班级被发现,每次扣两分并没收。

 11、教室值日生在上课铃声响起前没擦黑板,每次扣1分。

 12、上课或自修时私自调整座位,每次扣1分。

 13、在校文明班级评比中,使班级被扣分的同学,视其严重性,酌情扣分。

 四、奖惩制度

 1、每周违反纪律(包括迟到、讲话、旷课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一次的同学将受到教室值日1天的处罚;违反纪律两次的同学讲受到教室值日2天的处罚;依此类推,违反3次3天,违反4次4天……

 2、每周将会对全班同学的操行分进行统计,该周扣分最多的一名同学,将被处以一篇作文的处罚(要求不少于800字,每周五统一选定主题,字迹工整),并于班会课上朗读。

 3、学期末,班主任根据班干部履职情况,评“优”加15分,评“良”加10分,评“合格”加5分,评“不合格”的不加分。

 4、学期末将对全班同学的操行分进行统计,得分最高的6名同学将从班费中拿出适当资金,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得分最高的30名同学,将会得到“优”的综合评价。新学期开始时,所有同学的操行分一律清零。

统一的奖惩管理制度2

 为提高我部教师的业务水平,促进教学的顺利开展,督促、激励教师积极向上和自我约束的工作作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对我部教师制定基础科学部教师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

 1、对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且教学效果优秀者,每学期评2—3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积极参加学院、教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为了鼓励教研室教师进行课程建设,我部对于在课程建设方面取得成绩的教师和教研室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4、对获国家、省、市级有关教学成果的教师上报学院,同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认真备课、主动积极地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且教案书写工整清晰细致、教学效果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奖励制度,我部不定期进行35岁以下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活动,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设立奖项以资鼓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基础科学部将给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将被推荐到全校的讲课大赛中去。

 惩罚制度:

 1、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部教学会议和政治学习一次者批评教育,多次者大会检讨、并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累计多次者,其本人在教学部大会检讨、并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3、无故出现误课者,取消学年评优资格和罚款,并上报学校教务处,通报批评。

 4、对不维护教师形象,不积极和配合教研部工作、屡教不改的教师,上报学校,并建议给予相应的处分。

统一的奖惩管理制度3

 一、奖惩制度:

 1、不带工作帽进操作间,罚款1元/次;

 2、在工作间内吸烟,喝酒者,罚款2元/次;

 3、在操作间打骂,嬉戏,罚款20元/次;

 4、浪费原材料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致开除;

 5、不爱惜厨房工具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至开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诉,跑单者,罚款10元/次;

 7、因个人原因。没有在事发前写入购单,造成原料没有,不能出菜者,罚款5元/次(市场缺货的情况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闹,造成邻居投诉者,罚款10元/次,超过两次开除宿舍,自行解决住宿;

 9、划菜员不向传菜员报菜名,桌号,罚款5元/次;

 10、划菜员报错桌号或传菜员报错桌号,造成本店损失的,按菜谱价格赔偿;

 11、不经经理允许,擅自改菜单者,按菜谱上此菜的价格赔偿;

 12、下班前不关灯,不关煤气,或不关抽油烟机,究其责任人责任,罚款10元/次;

 13、卫生检查不合格者,罚款5元/次;

 14、菜内发现发丝,铁屑或其他厨房用品,追究负责人责任,如查不出,配菜员,炒菜者和传菜员平摊此菜的赔偿金;

 15、热菜出菜时不加任何修饰的,打盒者罚款5元/次;

 16、丢失工具者,按工具价格赔偿;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颗粒未尽的菜,究其炒菜人员的责任,落实后于以惩罚,如因菜品质量问题,炒菜人员按菜谱价格赔偿;视情节,酌情处理。

 二、奖励制度

 1、提出对厨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议,被纳并切实有效者,奖励10元/次;

 2、创作出新菜品,并给酒店带来良好效益者,奖励50元/次;

 3、连续一个月,卫生检查全优者,奖励20元;

 4、及时发现隐患(例如下班前发现煤气阀门没关),避免危险发生者,奖励20元。

统一的奖惩管理制度4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l)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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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打算和当地网吧合作举办一场CS邀请赛。活动是否要到有关部门登记,是否办理什么手续,是否要有法律支持

有助于提高竞赛管理效果,有利于运动训练管理目标的实现。

体育赛事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其赛事管理的职能为,拟定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组织、协调国内体育赛事的举办工作,组织国际重大赛事的备战与参赛工作,承担有关体育赛事审批的工作。

体育赛事管理是指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者用一定管理手段与方式整合人、财、物、信息、技术等,以最大程度的发挥的物质保障作用,实现体育赛事组织目标的特殊活动。

为什么要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

多大规模?人员多少?

规模小无所谓了,规模大一点儿也就是文化、公安、体育等部门吧。

可以在当地市(区)、县长信箱里面问一下啊!

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竞赛工作,确保各类电子竞技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电子竞技运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举办电子竞技比赛实行审批制度:

(一)凡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电子竞技比赛,以及有外籍运动员或运动队参加的比赛,必须经由比赛所在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向全国体总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参赛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电子竞技比赛,必须经由比赛所在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向全国体总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地方性电子竞技比赛,依照当地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竞赛的申请与批准

第五条 申请举办电子竞技比赛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主办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能力执行全国体总秘书处制订的有关运动规程和规则;

(三)有与比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具有相当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

(四)有与比赛规模相应的经费和设备;

(五)使用的比赛设备符合中国电子竞技运动技术规则规定的设备标准;

(六)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适宜场所;并全面负责赛场秩序等安全保卫工作;

(七)有符合要求的医疗救护设备和人员;

(八)主办方应当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或者参赛运动员应当为自己办理保险后方能参赛;

(九)有应对突发的能力;

(十)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举办全国性电子竞技比赛,必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举办国际性电子竞技比赛必须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

第七条 主办方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体育竞赛申请表(地方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制、发放)或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二)主办方及主要负责人件或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竞赛规程、筹备实施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措施和突发应急预案。竞赛规程,包括比赛的名称、主办单位名称、承办单位名称、宗旨、竞赛项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参加办法、竞赛办法、竞赛规则、奖励办法等;

(四)比赛主要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五)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报告;

(六)竞赛场地所有人或主管单位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票务销售或有偿赠送实施方案;

(八)按时、足额兑现奖金的承诺书;

(九)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同意举办比赛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 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

第十条 举办电子竞技比赛需要办理治安、工商、卫生、消防、税务等其它审批手续的,举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 主办方应当按照审批登记的要求举办体育竞赛,不得随意变更审批登记内容,因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原审批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取消赛事的,主办方应当向审批机关办理赛事注销手续后,向社会准确发布公告,并依法清理有关债权债务。

第三章 参赛规定

第十二条 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参赛单位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必须持全国体总秘书处认可的有效证件,方有资格参加经过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

第十三条 必须按照竞赛规程、竞赛日程所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赛区报到,自觉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服装上所有标志和广告应当符合有关要求,违者须立即纠正,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第十五条 按时参加组委会安排的其它会议等活动。

第四章 竞赛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全国体总秘书处及各级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赛事过程的监管,对赛风、赛纪及裁判员执法等进行检查监督,并视情况指派技术代表对比赛行使监督和仲裁。

第十七条 竞赛实行公平竞争原则,参加电子竞技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电子竞技竞赛的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使用禁用物品,不得弄虚作、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 在举办电子竞技比赛中,必须使用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正版软件。

第十九条 主办方应当对全国体总秘书处及相关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条 电子竞技赛事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承办方、协办方、场地提供方等有关合作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主办方应当积极督促获奖运动员对其应承担的税金在竞赛所在地进行交纳,由主办方代为交纳的,主办方必须提供相关的完税证明。

第二十二条 举办电子竞技赛事,主办方应当通过竞赛审批部门选聘裁判员,并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未经管理部门推荐、选派的裁判员不得承担竞赛裁判任务。主办方不得随意委派他人承担裁判工作。

第二十三条 竞赛结束后15日内主办方应当向审批部门递交比赛的工作总结(包括运动员和裁判员名单)、成绩册。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电子竞技比赛的主办方和承办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

(一)未经竞赛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擅自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电子竞技比赛,不听劝阻的;

(二)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行为的;

(三)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意义和项目内容不一致的;

(四)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未落实的;

(五)违背体育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五条 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全国体总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随之一同消失的还有审批费抑或是管理费等一系列审批费用。在很大程度上,这项决定规范了赛事审批的管理制度与透明度,进一步开放了中国现有的体育产业,让更多的企业有机会投身到举办体育赛事的大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