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球守门员要注意哪些规则?

2.中国足协

足球法规汇编_足球赛事相关法规有哪些种类的

一、足球运动1、什么叫足球运动? 足球运动是以脚支配球为主,两队相互进行攻守对抗的一项体育运动项目。 2、足球运动的价值有哪些?足球运动的价值包括(1)可以增进健康、增强体质,提高个人能力和增进身心健康(2)可以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思想作风(3)有助于振奋民族精神、促进友谊与交流。3、国际重大比赛有那些? 世界杯、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女子锦标赛等。 4、足球运动的起源是哪个国家? 古代足球运动起源在中国,现代足球起源在英国。 5、世界杯赛几年举行一次、第一次举行时间、地点? 每四年举行一次。第一届在1930年,地点乌拉圭,冠军乌拉圭。 6、世界上哪个国家在世界杯足球赛中取得冠军次数最多? 巴西最多共4次。 1958年(6届 );1962年(7届);10年(9届);1994年(15届)。二、足球技术1、足球技术的概念是什么? 足球技术是指运动员在足球比赛中所用的各种合理动作的总称。2、足球技术可分为哪两大类?足球技术可分为:有球技术和无球技术两大类。3、什么叫无球技术?包括那些内容? 无球技术是指比赛中运动员在无球情况下所用合理动作的总称。内容包括:起动、跑动、急停、转身、跳跃、移位和动作。 4、什么叫有球技术,包括哪些内容?有球技术是指运动员在比赛中为达到进攻和防守目的所用的各种支配球的技术。包括:踢球、颠球、接球、运球、头顶球、抢截、动作、掷界外球和守门员技术。5、什么叫起动? 起动是无球技术中的一项内容,是指运动员由静止状态或慢速移动状态下的突然加速快跑,去占据有利空间或地域的一种技术。6、 什么叫动作?动作是足球技术中的一项内容,是指运动员在足球比赛中为达到攻防目的,运用某种虚动作使对方产生错误判断取相应的动作行为。7、颠球的部位一般有哪些? 颠球的部位一般有:脚背正面、脚内侧、脚外侧、大腿、头部和胸部等。 8、脚背正面颠球的方法?脚背正面颠球时支撑腿膝关节微屈,身体重心放在支撑脚上,当球落至膝关节以下时,颠球腿膝关节、踝关节适当放松,脚尖微翘,用脚背正面部位触球的底部,将球向上颠起,按此方法用两脚交替进行。9、踢球包括哪几种脚法? 踢球包括:脚内侧、脚背正面、脚背内侧、脚背外侧、脚跟和脚尖踢球6种脚法。10、脚内侧可以踢哪几种球,特点是什么? 用脚内侧可以踢定位球、地滚球、反弹球、空中球,也可以踢蹭球。它的特点是:脚接触球面积大、出球平稳、易于控制出球方向。 11、踢球过程是由哪5个环节组成的? 踢球过程是由助跑、支撑脚的站位、踢球腿的摆动、脚触球和踢球后身体随前移动五个环节组成的。 12、什么叫接(停)球? 接球是指运动员有目的地用自己身体合理部位,把运行中的球挡停在自己所需要的控制范围内的动作。 13、接(停)球有哪几个部位? 接球有:脚底、脚内侧、脚背正面、脚背外侧、胸部、腹部、大腿等部位。 14、运球有哪几种方法? 脚内侧、脚背内侧、脚背外侧、脚背正面。 15、头顶球的作用有哪些? 传球、断球、破坏球和射门。 16、抢截是指什么?比赛中可达到那些目的? 抢截球是指运动员运用合理动作把对手控制的或传出的球抢过来或破坏掉所用的技术手段,可以达到抢球、断球、堵截和破坏等目的。 17、抢截球有哪几种方法?有三种方法:正面抢截、侧面抢截、侧后面抢截。正面抢截分为:正面跨步抢截和正面铲抢;侧面抢截分为:侧面合理冲撞抢截、同侧脚抢截和异侧脚抢截。三、足球竞赛分类足球运动的竞赛有多种形式,可分不同的种类,它是根据比赛的目的、性质、任务、、规模的大小、级别的高低以及设置比赛的需要等多种因素而决定的。正式比赛具有一定规模,一般是由上一级单位主办,按照竞赛所组织的比赛,比如教育部大学生体育协会每年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各学校(或单位)根据竞赛组织的年度比赛等。非正式比赛一般是临时安排的比赛,或是少数单位(或学校、院系)之间为达到某种目的而组织的小型比赛,这种比赛一般参赛队少,规模不大,如邀请赛、对抗赛、友好比赛等。足球竞赛的种类一般可按以下几种形式进行分类。1、按照比赛规模分类:根据比赛规模大小的可分为大型比赛或中、小型比赛。可分为全国比赛、省(市)级比赛、校(院)级比赛或系级(年级)比赛等。2、按照比赛性质、目的分类:根据比赛的性质可分为联赛、锦标赛、选拔赛、对抗赛、冠军赛、邀请赛、表演赛、友谊赛、男子足球比赛、女子足球比赛等。3、按照比赛级别分类:根据运动队不同水平,可分为、甲级联赛、乙级联赛、业余组比赛等。4、按照年龄组别分类:根据参赛队员年龄的特点,可分为成年组、青年组、少年组比赛。学校可根据不同的年级设置的不同组别的比赛。5、按照上场人数分类:按照上场队员人数可分为11人制、9人制、7人制、5人制或3人制的比赛。四、足球竞赛规则1、足球规则对场地是怎样要求的? 必须是长方行的,边线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场地长90-120米 宽45-90米2、足球场有三线三区两点一圆一弧是指什么?(1)三线:指边线、球门线、中线(2)三区:指球门区、罚球区、角球区(3)两点:指中点、点求点(4)一圆一弧:指中圆和罚球弧。3、哪些情况可直接得分? 开球、直接任意球、角球、点球、球门球、队员在没有违反规则情况下射门、本方队员将球挡进本方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直接抛球。 4、那些情况不可以直接? 间接任意球、掷界外球、坠球。5、什么叫界外球?如何掷界外球?当球的整体无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即为界外球。。掷界外球不能直接得分。掷界外球时,应双手持球,将球从头后经头顶一个完整连贯动作将球掷入场内。6、掷界外球有哪些规定?(1)掷界外球时,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的地方掷界外球;(2)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未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3)掷界外球时攻方第一人接球不受越位限制;(4)掷球队员任何一只脚都不能越过边线(规则规定允许踩线);(5)不能直接得分; 7、什么叫球门球?如何发球门球?当球的整体无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时,判为球门球。由守方队员在球门区内的任何一点将球踢出罚球区、恢复比赛。如果球未踢出罚球区而被队员触及,应令其重踢。踢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8、怎样判定进球得分?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未违反竞赛规则,这时即可以判定为进球得分。 9、任意球有几种?是否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任意球可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直接任意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间接任意球不可以直接射门得分。10、何时判罚直接任意球?怎样执行?当队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被判严重犯规,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球直接任意球:(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3)跳向对方队员;(4)冲撞对方队员;(5)打或企图打对方球员;(6)推对方球员;(7)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对于触球前先触及对方队员;(8)拉扯对方球员(9)向对方球员吐吐沫;(10)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发球区内)。11、如何判罚点球?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本方罚球区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的直接任意球,这时应执行点球。 12、何时判罚间接任意球?如何执行?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被判犯规、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1)动作具有危险性;(2)阻挡对方队员;(3)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4)规则中还未涉及的其他犯规行为。 13、如何被判黄牌警告如果队员违反了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即被警告被出示黄牌:(1)犯有非体育行为;(2)以语言或行为表示异议;(3)持续违反规则;(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5)当发角球或任意球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6)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7)未经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14、如何被裁判红牌罚令出场?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被出示红牌。(1)严重犯规;(2)暴力行为;(3)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吐沫;(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进球或明星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5)在攻方有明显进球得分机会时,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点球的犯规动作故意犯规;(6)使用物理的、侮辱的或辱骂的语言及动作;(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15、在何种情况下可继续比赛? 比赛在进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继续比赛: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球从裁判员、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场上队员犯规而未被判罚时。 16、什么叫死球?当球的整体无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或球门线时,或在比赛以被裁判停止时叫死球。 17、什么叫越位?越位是指进攻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防守队员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即处于越位位置,队员仅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18、什么情况下不处于越位位置?(1)队员在本方半场;(2)进攻队员齐手于最后第二名防守队员时,他齐于两名防守队员时; 19、什么情况下越位可不判罚;(1)仅仅处在越位位置而队员没有干扰比赛或取得利益(2)队员在本方半场内;(3)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球时。 20、球门区的作用是什么? 球门区的作用:球门区是执行踢球门球的区域,在该区内,守门员应受到必要的保护。 21、罚球区的作用是什么?(1)在该区守门员允许用手触球;(2)守方队员在罚球区内故意违反规则第十二章第一条中任何一项者均被判罚球点球;(3)执行点球时除守门员是和主罚队员外其他队员都必须在罚球区和罚球弧度以外;(4)踢球门球或守方发任意球时,必须将球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方为开始,否则重踢;(5)在踢球门球和罚任意球时,攻方队员必须退出罚球区,距球不得少于9.15米。 22、发球弧的作用是什么? 它是在执行点球时除守门员和主罚队员外其他队员必须站在罚球弧以外。 23、中线有哪些作用? 开球时双方队员必须站在本方半场内不得越过中线,开球必须将球踢过中线进入对方半场比赛才算开始。比赛中队员只有越过中线时才有可能被判越位。 24 、什么叫比赛开始重新开始? 比赛开始是指:全场比赛开始时,比赛重新开始是指:进球得分后,下半场开始比赛时,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和裁判员因需要暂停比赛后重新恢复比赛坠球时。 25、裁判员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吹哨? 裁判员在下列五种情况下:比赛开始、令比赛停止、胜一球、罚球点球和比赛时间终了时必须鸣哨。 26、裁判员判罚任意球的手势是怎样的?有几种? 裁判员判罚任意球时手势有两种:(1)判罚直接任意球时单臂前或侧举,指向罚球方向,(2)判罚间接任意球时单臂上举,掌心朝前。 27、助理裁判员旗示有哪几种? 助理裁判员在场上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时应举旗示意:球越出边线、球门球、角球、换人、越位、队员犯规和一方要求换人时。

足球守门员要注意哪些规则?

足 球 规 则

11人制足球规则

一.球场

(1)面积:

球场必须是长方形,它的长度,不能超过一百三十码,也不能短于一百码;它的阔超

过一百码,也不能短于五十码。(国际比赛的球场,长度为一百一十码至一百二十码,阔度为七十码至八十码。)无论任何情形,长度必须大于阔度。

(2)界线:

比赛球场必须有清晰的界线,线宽不得超过五英寸(12公分),也不能有V字形的凹沟。两边较长

的线,叫做边线;两端较短的线,叫做端线(或球门线)。 在球场的四角,应各竖一平顶的小旗

杆一支,旗竿的高度不得低于五英呎(一公尺五十公分);又在球场中线的两端外,至少距边线一

码的地方,也应各竖同一式样的旗竿一支。 中线应横过球场,球场的中央应划有清晰的一点,且

应以这一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划一圆圈。

(3)球门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球门)上,各距球门柱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长的垂线,使与端线

成直角,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

面,名为球门区域。

(4)罚球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上,各距球门柱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成直角,

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面,名为罚

球区域。 在球门线中央距场内十二码处,各作一清晰的记号,这就是罚十二码球的罚球点。以每一

罚球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在罚球区外划一圆弧。

(5)角球区域:

以每一角旗竿竖立点为圆心,长为半径,在球场内划一个圆的四分之一。

(6)球门:

球门应设在两端线的中央,并须有两根直竖的柱子,上架一横木,两门柱到角旗的距离应相等。

两门柱相距为(从柱的内方量起),横木的下方距地面为八英尺。门柱和横木的宽度应相同。

门柱和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不得超过五英吋(12公分)。 门后可装一网,接连于门柱,横木及

地面,但这网应妥为撑持,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余地。

◎球网可用,黄麻或尼龙线编成,但尼龙化学纤维的绳子,不能比或黄麻编的细小。

国际足协规则小组决议

(1)国际比赛球场最大面积为:长度一一0公尺、宽度公尺。

(2)各国足球协会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的面积,布置球场。在举办国际比赛时,必须于赛前,将比赛

地点及球场面积,通知客队的国家足球协会。

(3)国际足球协会规则小组,已同意规则中所用的英制与公制对照如下:

一百三十码……….一百二十公尺

一百二十码……….一百一十公尺

一百一十码……….一百公尺

一百码…………….九十公尺

八十码…………….七十五公尺

七十码…………….六十四公尺

五十码…………….四十五公尺

十…………….十六公尺五十公分

十二码…………….十一公尺

十码……………….九公尺十五公分

……………….七公尺三十二公分

……………….五公尺五十公分

……………….一公尺

八英尺…………….二公尺四十四公分

五英尺…………….一公尺五十公分

二十八英寸……….七十一公分

二十七英寸……….六十八公分

五英寸…………….十二公分

四分之三英寸…….一点九公分

二分之一英寸…….一点二七公分

八分之三英寸…….一公分

(4)端线的宽度,应和球门柱及横木的厚度相同,因此球门柱内外边的 线应是一样宽。

(5)为了划球门区域及罚球区域,在端线上量的及十的距离, 必须从球门柱的内方量起。

(6)球场的面积,包括场内各区域界线的宽度在内。

(7)所有的比赛,应依照足球规则供给标准设备,特别是国际比赛,尤应注意皮球的圆周及其它设

施。若有不合标准的设备,必须向国际足球总会报告。

(8)根据比赛规则进行的球赛,如困横木脱落或折断,应即停止比赛,甚至将这场比赛取销,除非

横木已装回原来的位置,或新安装的横木对球员已无危险性。不能用绳子来代替横木。 在友谊

比赛中,经双方同意,可以用没有横木的球门继续比赛,但应将已坏的横木移去,使对球员不

致发生危险。在这种情形下,可用绳子来代替横木,如果不用绳子,皮球从门柱之间全部越过

端线,裁判员认为是在横木下面穿过时,他应判为胜一球。 球赛的从新开始,应由裁判员在球

赛停止时,皮球所在地坠球继续比赛。

(9)各国足球协会可在规则第一章规定的范围内,对横木及门柱的厚度,阔度的最大量与最小量作

适当的规定。

(10)门柱及横木必须用木材,金属或随时经国际足协规则小组认可的物质做成。它的形状可以是

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半圆形或椭圆形。不可用其它物质将门柱及横木做成其它的形状。

(11)于国际比赛前,加插「序幕赛」,须于比赛当天由两国协会代表,及担任该场国际比赛的裁

判员,审察当时场地情形来作决定。

(12)国家足球协会,特别是主办国际比赛的协会,必须限制摄影人数,并在距球门线外不超过十

公尺的地方,划一至少两公尺长的线,距角旗竿的距离大致相等,应禁止摄影人员超过这界

线,更应禁止使用闪光灯。

二、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70公分(28吋),不得少于68公分(27吋)。球 的重量,在比赛开

始时,不得超过450公克(16盎司),不得少于410公 克(14盎司)。 球的气压,在海平

面为0.6至1.1大气压力(每平方公分 600公克至1100公克=每平方吋8.5磅至15.6磅)。

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 在球门区内,则坠球

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如果不是在比

赛中,如中场开球、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掷球入场时,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正式比赛中,只允许使用符合规则第二章条文规定的球。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管辖的比赛,所使用的足球必须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正式的「国际足总核准合格」(FIFA APPROVED)标志。

正式的「国际足总检验合格」(FIFA INSPECTED)标志。

「国际比赛球标准」(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证明。

足球上附有这些标志,表示正式通过检验,除了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规格,并且符合各种标

志的技术规格。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必须由国际足总理事长核定。执行检验的机构由国际足总核准。

各国家足球协会的比赛可规定使用有这三种标志之一的足球。其它所有比赛使用的球,必须都符合

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决议2

国际足总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及各国家足球协会管辖的比赛,比赛使用的球不可有商业,除

了竞赛及主办单位的徽章及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商标。竞赛规程可规定这些标志的大小及数量。

三、球员人数

球员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对抗,每队上场球员不可多於11人,其中一人是守门员。 如果任何一队少於7人,不可开始

比赛。

正式比赛

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管辖下,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每一队最多可替换3名球员。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规定可以提名几位替补球员。替补球员名单可填3人,最多7人。

其他比赛

其他比赛,最多可替换5名球员,并且必须依照下烈规定:

相关球队同意最多可替换几人。

在比赛开始前通知裁判。

如果未通知裁判,或在比赛开始前未作出决定,则替换球员不可多於3人。

所有比赛

所有比赛的替补球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送交裁判。替补球员未在比赛开始提出名单,不得替补上场比赛。

替换球员程序

替换比赛球员,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替换球员之前应先通知裁判。

替补球员应等到被替补球员已离开球场,并得到裁判的许可信号,才可进入球场。

替补球员应在比赛暂停时,只可由中线进入球场。

当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

完成替换时,替补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替补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分。

已被替补离场的球员不能再上场比赛。

所有替补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更换守门员

任何球员都可以和守门员交换位置,并且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更换位置前应先通知裁判。

在比赛停止时进行更换位置。

违规及罚则

如果一替补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入球场:

停止比赛。

警告该替补球员并举黄牌,并且必须离开球场。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

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如果一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与守门员交换位置:

继续比赛。

当球不在比赛中时,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对本章规则的其他违规:

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

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

球,则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的地点。

球员及替补球员判罚离场

球员在比赛开始前被判罚离场,可以从已提名的替补球员中替补一人。替补球员被判罚离场,不论是在比赛

开始前或是在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替补。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依据规则第三章的规定,每一队球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家协会决定。 国际足总理事会的意见,

如果有任何一队球员少於7人,不应继续比赛。

决议2

在比赛中,教练可向球员传达技术性的指示。在划有技术区域的球场,教练及其他球队职员必须在技

术区域内,随时约束言行。

四、球员装备

安全性

球员不得穿戴对自己或其他球员有危险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球员必要的基本装备包括:

运动衫或衬衫。

短裤-如果在短裤里面穿紧身裤,紧身裤的颜色要与短裤的主要颜色相同。

长袜

护胫

球鞋

护胫

全部覆盖在长袜内。

用合适的材料制成(橡胶、塑胶或类似材料)。

具有相当程度的保护作用。

守门员

每一名守门员球衣的颜色,要与其他球员、裁判及助理裁判服装的颜色不同。

违规及罚则

凡是违反本章规则:

不必停止比赛。

裁判应指示违反规则的球员离开球场穿戴符合规则的装备。

违反规则的球员应在球不在比赛中时离开球场,除非该球员的装备已经符合规则。

任何球员离开球场调整装备,未获得裁判允许不可再进场。

裁判允许球员再进场之前,应先检查其装备是否符合规则。

只有当球不在比赛中时,才可允许球员再进场。

一球员因违反本章规则离开球场,他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场(或再进场),应被警告并举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犯规球队的对方球员,在裁判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

近犯规位置的地点。

五、裁判

裁判的授权

一场比赛由一位裁判控管全场。裁判对於被指派的比赛,有资格全权执行规则。

权力及职责

执行规则。

与助理裁判(及预备裁判)合作控管比赛。

确定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确定球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担任比赛计时,并记录比赛。

因为违反规则的任何事情,有权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因为场外的任何干扰,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认为球员严重受伤时,停止比赛,确实将受伤球员抬出球场处理。

认为球员只是轻微受伤时,继续比赛,直到球不在比赛中,才去处理。

确实执行任何球员受伤流血一定要离开球场。受伤球员必须已经停止流血,并获得裁判允许进场

的信号,才可进场。

当继续比赛将使被犯规的球队获得利益时,继续比赛不处罚犯规。如果预期的得益未发生,则判

罚先前的犯规。

一球员在同时有一种以上的犯规,应处罚较严重的犯规。

球员有被警告及判罚出场的犯规时,应予以处罚。裁判不必立即取处罚行动,但是当球脱离比

赛时,必须予以处罚。

球队职员不能以负责任的态度约束言行,应予处罚。裁判有权驱逐球队职员离开球场及球场四

周。

对於裁判未看见的,依据助理裁判的意见取行动。

确定没有未经允许的人进入球场。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向有关单位提出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球员或球队职员取处罚行动的指控,以及在比赛

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生的任何其他。

裁判的判决

裁判对於比赛事实的判决即为最后决定。

只有当裁判发觉判决错误或决定纳助理裁判的意见,如还未重新开始比赛,裁判可以更改判决。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裁判(适用於助理裁判或预备裁判时亦同)对於以下情况不必担负责任:

球员、职员或观众的任何伤害。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害。

任何个人、球会俱乐部、公司、协会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损失。

是由於或可能由於裁判依据规则,或是裁判为了主持、进行及控制比赛 而取正常程序,所作的决

定而造成。

裁判的决定可能包括:

依据球场或球场周围或天气等条件,决定允许或不允许进行比赛。

因为任何理由决定放弃比赛。

对球场设备或比赛使用器材的决定,包括球门柱、球门横木、角旗杆和球。

因为观众干扰或看台区域的任何,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

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而允许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允许或不允许球员穿著某种衣服或装备。

决定(这可视为裁判的职责)允许或不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球队或球场职员、警卫人员、摄影记

者或其他媒体人员)在球场附近。

依据规则,或依据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联盟、国家协会、球会联盟的法规或比赛的竞赛规程,

执行职务所作的任何决定。

决议2

正式比赛指派预备裁判(第四裁判)时,预备裁判的角色与职责必须依照国际足球总会理事会的规定

执行。

决议3

比赛事实应包括是否进球与比赛结果。

七、比赛时间

上下半场

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经过裁判与两队的同意才可另行决定比赛时间。任何更改比

赛时间的协议(例如因为光线太暗,减少上下半场时间各为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作成决定,并且必须符

合竞赛规程

半场休息时间

球员有权要求半场休息时间。

半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明文规定半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获得裁判同意,才可更改半场休息的时间。

补足消耗时间

上下半场由於下列原因而消耗的时间都要补足:

替补球员。

察看受伤球员。

搬运受伤球员离开球场接受治疗。

延误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补足消耗时间由裁判全权决定。

罚球点球

上下半场结束时或加时比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允许延长比赛时间至踢完罚球点球为止。

加时比赛

比赛的竞赛规程可规定,和局时加时比赛,加时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亦适用於加

时比赛。

腰斩比赛

被腰斩的比赛应重赛,除非比赛的竞赛规程另有规定。

八、开始比赛及重新开始比赛

赛前措施

掷钱币决定球队选边。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决定上半场攻那一个球门。另一队中场开球开始比赛。

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在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下半场比赛时,两队交换场地,进攻另外一边的球门。

中场开球

中场开球是开始比赛或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之后

在下半场开始时

在加时比赛的上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直接进入球门,可算进球。

程序

全部球员都在已方的半场内

开球球队的对方球员,在球进入比赛中之前,都必须距离球至少9.5公尺(10码)。

球静止在球场的中央点上

裁判发出信号

当球向前踢动时,球即进入比赛中。

在球触及其他球员之前,开球球员不可第二次触球。当一队进球之后,由另一队中场开球。

违规及罚则

如果开球球员在球触及其他球员之前第二次触球:

判由对方球队在违规发生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

对中场开球程序的其他违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当球在比赛中,由於规则中未规定的任何原因,须要暂停比赛时,以坠球的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程序

裁判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

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球的位置的地点。当坠球触地,比赛即重新开始。

违规及罚则

重新坠球:

如果在球触地之前,有球员触球。

如果球触地后,未触及球员,球即弹出球场。

特别情况

防守球队在已方的球门区内踢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进攻球队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

的点。比赛暂停后,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平行

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5人制足球规则

一、球场

球场界线及附属设备如所绘附图。

长度及宽度

球场应为长方形。 边线的长度必定大於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最短25公尺 最长42公尺

宽度:最短15公尺 最长25公尺

国际比赛的球场

长度:最短38公尺 最长42公尺

宽度:最短18公尺 最长22公尺

球场界线

球场应有界线。球场各区的界线都包括在各区的范围内。两侧较长的界线是边线。两端较短的界线是球门线。

所有的界线宽度8公分。球场中线划分球场为两个半场。球场中央点应标示在中线的正中央。以中央点为圆心,

3公尺为半径,划一圆圈是中圈。

罚球区

在球场两端依照下列规定各划一罚球区:以两球门柱为圆心,6公尺为半径,向场内各划一个四分之一圆弧。

圆弧由球门线划至从球门柱外侧与球门线垂直的想线。两圆弧的上端划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3.16公尺连接线。

两圆弧与连接线及球门线围绕的区域是罚球区。

罚球点

罚球点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6公尺,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第二罚球点

第二罚球点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10公尺,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角球区弧线

以球场四角为圆心,25公分为半径,在球场四角内各划一个四分之一圆弧线。

替补区

替补区与球队座位在球场相同的一边。替补区的位置在各球队座位的正前方。球员替换时应从替补区进入及离

开球场。

替补区的位置在各球队座位的正前方,长度5公尺。两侧各划一线与边线垂直,宽度8公分,长度80公分,40公

分在球场内,40公分在球场外。

各替补区至中线与边线的交叉点的距离是5公尺。两替补区之间的空间,在计时员桌子的正前方,应保持净空。

球门

球门应设在球门线的中央。

球门由两根直立门柱,上架一根水平横木组成。两根门柱与球场两角的距离相等。两根球门柱(从门柱内缘

丈量)距离3公尺,从球门横木下缘至地面距离2公尺,两根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同为8公分。球门网用大

麻、黄麻或尼龙绳编成。球门网挂在球门后方,连接于门柱和横木。球门网的下缘应用弯曲铁棒或其它方法

支撑固定。 球门的深度,从球门柱内缘向球场外侧延伸,上方至少80公分,地面至少100公分。

安全性

球门可以移动。比赛时,球门必须固定在地面。

球场表面

球场表面必须平坦平直,不能有坑洞。一般都用木材或合成物质制成,应避免用混凝土或柏油材料。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球门线长度15~16公尺的球场,罚球区圆弧的半径只有4公尺。在此球场,罚球点的位置不是在罚球区的界线上,

仍然是在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6公尺的位置,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决议2

一般比赛的球场表面可为天然草皮、人工草皮或泥土,但是不可用作国际比赛的球场。

决议3

在球场的球门线外侧,距离角球区弧线5公尺可划一垂直线。踢角球时确实执行守球员保持此距离。垂直线的

宽度8公分。

决议4

各球队座位的位置在边线外侧,邻接计时员桌子正前方的空间。

二、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64公分,不得少于62公分。

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超过440公克,不得少于400公克。

球的气压,在海平面为0.4至0.6大气压力。

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不是在比赛中,如中场开球、掷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踢球入场时,

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国际比赛不可用毛毡制成的球。

决议2

球的弹力,从2公尺的高度坠地时,第一次反弹的高度不可超过65公分,也不可低于50公分。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管辖的比赛,所使用的球必须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正式的「国际足总核准合格」标志(FIFA APPROVED)。

正式的「国际足总检验合格」标志(FIFA INSPECTED)。

「国际比赛球标准」证明(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

足球上附有这些标志,表示正式通过检验,除了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规格,并且符合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

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由国际足总发布。执行检验的机构由国际足总挑选。 各国家足球协会可规定其比赛使用有这

三种标

志之一的球。

其它所有比赛使用的球,必须都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国家足球协会规定其比赛使用有FIFA APPROVED标志

或FIFA INSPECTED标志的球,也必须允许使用有免付费的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标志的球。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及各国家足球协会管辖的比赛,比赛使用的球不可有商业广告,除了

竞赛及主办单位的徽章及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商标。竞赛规程可规定这些标志的大小及数量。

三、球员人数

球员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对抗,每队上场球员不可多于5人,其中一人是守门员。

替换球员程序

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依照规则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都可替换球员。

替补球员至多以7人为限。在比赛时,替换球员的次数没有限制。一名已经替换出场的球员可以再进场替换另一

名球员。当球在比赛中或在比赛外皆可替换球员。 替换球员的规定如下:

球员离开球场,必须由自己球队的替补区。

球员进入球场,也须由自己球队的替补区,但是应等到离场球员完全越过边线时,才可进场。

替补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当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此时,替补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替补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份。守门

员可以和任何其它球员交换位置。

违规及罚则

当替换球员时,如果替补球员在被替补球员尚未离开球场前,即先进入球场:

停止比赛

指示被替补球员离开球场

警告替补球员并举黄牌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罚球区内,踢间接自由球的地

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当替换球员时,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或被替补球员离开球场末经由替补区:

停止比赛

警告违规球员并举黄牌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罚球区内,踢间接自由球的地

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比赛开始时,每队上场比赛球员人数至少5人。

决议2

有球员被判罚离场,如果任何一队球员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这场比赛应停止。

中国足协

帮你找出足球规则中与守门员相关的: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1.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卤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2.罚球点球 在比赛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3.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五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当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拖延时间。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在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其他任何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4. 纪律制裁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法规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持续违反规则;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法规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严重犯规;

*暴力行为;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在比赛进行中,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用球掷击或企图掷击对方队员,将被判罚球点球。

决议二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三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如果守门员用手或臂部持球超过了5-6秒,将被视为拖延时间。

决议四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则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五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

决议六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进行制裁。

第十三章 任意球

1.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间接任意球和直接任意球两种。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间接任意球 信号: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任何队员触及或成死球为止。

球进门: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2.任意球的位置 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间接或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任意球。

属于攻方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经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3.违规/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应重踢。

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时: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任意球时: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1.球和队员的位置

球: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确认由其主罚。

防守方守门员: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主罚队员外的其他队员应处于:比赛场地内;罚球区外;罚球点后;距罚球点至少9.15米。

2.裁判员 应在队员处于规则规定的位置后发出执行罚球点球的信号;

作出罚球点球完成后的决定。

3.程序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中,以及因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经过触及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后越过球门线,应判定得分。

4.违规/判罚 如果是在球点球踢出之前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该球点球踢出;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守门员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该球点球踢出;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当重踢。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

*裁判员允许该球点球踢出;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会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赛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中国足球协会,简称为:中国足协。英文名称为: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FA。 第二条 依据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体育法》和《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以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的有关精神制订。 第三条 性质 一、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二、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三、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 第四条 任务 根据国家体育方针、政策和国际足球联合会、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足球运动发展,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代表中国参与国际足球比赛及其它活动,并通过必要活动,为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 第五条 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国际足球联合会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 三、团结全国足球工作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大力发展足球事业,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和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四、加强本会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努力完善中国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各会员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及其它足球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积极参加国际足球联合会和亚洲足球联合会的正式比赛和活动,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个国家和地区足球协会、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 第六条 住所 中国足球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指导会员协会工作。 二、管理本运动项目的各级国家队。 三、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俱乐部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规划和裁判法,负责本运动项目各类全国竞赛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和会员协会、俱乐部有关人员培训。 六、组织本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攻关,探索训练规律,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七、制定足球场地标准,指导足球场地建设和足球器材的研究、开发,提高全国足球场地和器材水平。 八、开展国际及地区间的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并组织实施。 九、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十、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的必备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足球运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申请会员资格及入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改革重点地区或城市的足球协会、各全国性行业、系统的足球协会及中国足球运动组织,可以申请会员资格并加入本会。加入本会必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保证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并附有在当地民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其协会章程。该章程应表明承认本会章程并包括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三)申请时必须提交一份在其管理范围内的足球组织、运动设施等相关详细情况材料。 (四)本会接到申请后,经会议审查,可批准其会员资格并成为预备会员;预备会员的预备期为二年,预备期满,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吸收其为正式会员。该单位会员称为“会员协会”。上述各地区和系统内,只能有一个协会得到本会承认。预备会员除没有表决权以外,享有与正式会员其它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单位会员自获得会员之日起,在三十天内缴纳本年度会费。 二、个人会员入会 经本会会员协会或会议提出,并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可以接受对中国足球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为本会荣誉个人会员。荣誉个人会员可列席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按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出代表大会讨论议题的建议; 四、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单位会员对本行政区划内的所有足球事务具有管理权和监管权,包括对职业足球俱乐部、业余足球俱乐部行使管理、注册、监督和处罚的权力; 八、在保证不与本会组织的活动发生任何冲突的前提下,单位会员享有在本行政区划内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各项足球活动的权利; 九、参加中国足协的援助和发展; 十、行使本章程和其他规程规定的各种权利;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行使以上权利必须服从本章程和适用规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足球组织和个人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竞赛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比赛规则”; 五、维护俱乐部权益,支持俱乐部工作,为加强俱乐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各类足球组织(包括球迷组织)管理,营造良好足球氛围,促进本地区足球文化建设; 七、积极开展青少年和女子足球运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足球活动; 八、管理、教育、培训本行政区划内的教练员、裁判员和足球从业人员; 九、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按时缴纳会费; 十二、承担本章程和其他规程所产生的各项义务。 任何会员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根据本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会员退出 一、会员协会要求退出,须先解决与本会及其他会员协会之间的财务问题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经本会执行委员会批准,退会方可成立。 二、会员协会退会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协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一、未向本会支付应缴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本会或会员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四、会员协会在其所管辖的地区或系统内丧失真正的代表地位; 五、会员协会未按时注册或实际上已经解体或破产。 第十五条 中国足球协会不得以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 三、表决通过副、秘书长、司库; 四、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接到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协会书面要求或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在三个月内举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三、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秘书长应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与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一个月,执行委员会应有说明。 四、各位代表、会员协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提案,须于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寄给秘书长。只有如期寄到,并列入议事日程的建议和问题,才可在大会进行讨论。 五、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地点、时间、日程,应于十五天前通知与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十五天,执行委员会应有说明。 六、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职务代表制”和“单位代表制”: (一)本届、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司库、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有被选举权; (二)会员协会可派两名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但只有一票表决权。 二、全国甲级以上职业足球俱乐部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代表名单由会议审定。 三、各会员协会的代表名单,须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天之前书面提交秘书长,同时注明有表决权的代表,如该代表缺席,则按名单顺序递补。 四、只有拥有表决权的代表有权决定付诸表决的事宜。 五、一名代表不能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表或单位进行表决。 六、不得以信函或代理人的方式投票。 七、大会代表必须是其所代表的会员协会或单位的正式成员。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一、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致词; (二)指定监票人; (三)大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修改章程; (五)审议会议代表、会员协提议案; (六)选举或罢免本会负责人。 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除规定的会议议程外,其他事项不予讨论。 第二十条 修改章程 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或修改章程。 二、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须由会议、执行委员会、或三个以上会员协会提出,方可提交大会讨论。 三、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 一、本会负责人设一人、副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司库一人。上述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人选在充分民主协商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三、副、秘书长、司库由提名,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司库可由副兼任。 四、、副、秘书长、司库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五、如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由指定一名副或第一副代理其职务,代理期限至下一届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为止。 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七、在表决票数相等时,拥有一票决定权。 八、本会、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 一、执行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委员会由、副、秘书长、司库组成,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提议选举或罢免; (三)决定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三、执行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由决定增加,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执行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经会议同意,执委可书面授权非执委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三条 会议 一、会议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本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二、会议由指定的若干副和秘书长、司库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批准有关足球业务的各项、方针、政策; (八)批准各级国家队主教练和教练班子人选名单; (九)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决定增加。 四、会议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会议批准。常设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执行执行委员会和会议的决定; 2、执行各专项委员会的决定; 3、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4、处理本会的对外联络工作; 5、管理本会财务; 6、本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四条 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或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职权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议的决定;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执行委员会或会议决定;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专项委员会 一、专项委员会是本会的职能机构,在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在本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和处理本会专项事务。 二、本会下设委员会、甲级联赛委员会、乙级与业余联赛委员会、青少年足球委员会、女子足球委员会、室内足球委员会、学校足球工作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新闻委员会、教练委员会、医学委员会、市场委员会、场地设施委员会、安保工作委员会等专项委员会。 三、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调整或组建新的专项委员会。专项委员会制定委员会工作规范,并经本会审核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开展工作。 四、各专项委员会制订的工作规范应确保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制订的相关规定。凡加入各专项委员会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和服从本章程和本会制订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五、各专项委员会的组织制度,由执行委员会确定。 六、专项委员会可内设若干工作小组,规模较大的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可内设工作机构,报会议批准。 七、专项委员会拟订本专项委员会工作规范、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报会议批准执行。 八、专项委员会原则上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执行秘书一人。规模较大的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可设秘书长一人,可不设执行秘书。若专项委员会需要增设副主任委员的,须报会议批准。除负责联赛的专项委员会外,原则上不设常务委员会,确需设立的,须报会议批准。 九、专项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本委员会工作,向会议汇报工作。 十、足球俱乐部在下列专项委员会注册: (一)参加超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二)参加甲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甲级联赛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三) 参加乙级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乙级与业余联赛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四)参加室内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室内足球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五)参加各级女子足球联赛的足球俱乐部是女子足球委员会的注册会员。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处罚范围和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精神,对于在比赛中弄虚作、营私舞弊以及、打球、贿赂裁判、制造赛场暴力和混乱、服用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体育道德的行为,本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除开除会员及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行使的处分权力的范围外,凡单位会员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委员会或会议均有权作出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该处罚可持续到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如延长这一处罚,必须在得到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票支持的情况下方能生效。 三、暂停会员资格,包括停止该会员在会员代表大会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直至解除处罚为止。 四、在暂停会员资格期间,该会员协会及其所属或注册俱乐部均不得组织或参加比赛、交流。除执行委员会或会议另有决定。 五、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主办的正式比赛的会员或注册俱乐部,将被暂停会员资格或取消注册资格。 第二十八条 处罚种类 一、 通报批评; 二、 警告; 三、 罚款; 四、 停赛; 五、 禁赛; 六、 禁止随队进入比赛场工作; 七、 限制从事足球活动; 八、 扣分; 九、 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十、 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 取消公开比赛资格; 十二、 取消主场比赛资格; 十三、 取消主办或承办比赛资格; 十四、 取消转会资格; 十五、 降级; 十六、 取消注册资格; 十七、 其他处罚。 上述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财务预算为期一年;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条 本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会费、注册费; 二、捐赠; 三、财政补助收入; 四、比赛收入; 五、门票分成收入; 六、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 七、广告赞助收入; 八、体育技术服务收入; 九、体育业务相关收入; 十、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转让及其他派生收入; 十一、其他体育事业收入; 十二、利息收入; 十三、足球联赛**收入; 十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种比赛支出、集训支出、各类人员培训、青少年发展、女子足球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本会办公及其它合理支出。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代表大会、体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相关机构的监督。代表大会可指定审计师事务所审查中国足协账目。财务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第三十五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让、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会员协会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按标准缴纳年度会费;任何会员协会截止当年三月三十一日未缴纳会费,又不能提出可被执行委员会或会议接受的理由,将被暂停参加比赛的资格,直至缴纳会费为止。 第三十九条 举办下述比赛的会员协会或俱乐部,均应以比赛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十向本会缴纳比赛分成收入: 一、国际足联界定的国际比赛,即两个国家或地区A队之间的比赛,其中包括中国A队与其它国家或地区A队之间的比赛。 二、一个国家或地区A队,其中包括中国A队,与本会注册俱乐部或会员协辖足球俱乐部队之间的比赛。 三、中国A队与其它国家或地区足球俱乐部之间的比赛。 四、会员协辖区域内的职业足球俱乐部与其它国家(地区)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双边和多边比赛。 五、本会注册俱乐部之间的比赛,包括在全国正式比赛中的比赛场次。 上述比赛不包括本会与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签有特殊协议的比赛。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行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业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足球事业。

第八章 职业足球俱乐部

第四十五条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性质 职业足球俱乐部是在本会会员协会和本会相关专项委员会注册,参加本会主办的职业联赛,以市场运作为手段,以提高中国足球水平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第四十六条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权利 一、选派代表参加相关联赛委员会; 二、参加相关联赛委员会会议,并付诸表决事宜; 三、对联赛工作具有建议权; 四、享有申诉权; 五、参加本会主办的职业联赛和其他足球活动的权利; 六、获得联赛收入的分配;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义务 一、承认并严格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二、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支持各级国家队; 三、遵守并执行本会各相关专项委员会的决议和规章制度;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比赛和活动,包括指定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五、维护联赛声誉,不得参与、打球、贿赂裁判、制造赛场暴力和混乱,对上述行为有举报义务; 六、营造良好足球环境,创建优秀足球文化; 七、按时缴纳会费;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管理 一、职业足球俱乐部组织必须获得本会会员协会承认,并在其注册,且隶属于会员协会。俱乐部必须接受本行政区划内的本会会员协会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会员协会的章程应明确俱乐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职业足球俱乐部实行双重注册管理。即在本俱乐部所在行政区划内的本会会员协会和本会相关专项委员会注册。 三、职业足球俱乐部确保认真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违反这些规定,本会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任何情况下为确保比赛的完整和公平性不受到破坏,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能以任何手段和方法同时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拥有一家以上俱乐部的股权或对一家以上俱乐部的决策足以产生重大影响,违者将受到本会的严厉处罚。

第九章 赛事及比赛规则

第四十九条 赛事权利 一、根据《国际足联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本会为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是本会管辖的各项赛事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如徽章和版权等。 二、本会根据需要取以下方式使用赛事权利:独自使用赛事权利;同第三方合作使用;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权利。 三、本会会员协会是其管辖范围内的各项赛事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 四、本会保障和维护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在组织比赛时所产生的商务权利,保障和维护俱乐部自身拥有及参加比赛时所产生的商务权利。 第五十条 比赛管理 一、本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足球比赛实行分级管理。 二、全国各级正式比赛、国家队参加的公开比赛、由国际足联或亚足联委托本会承办的比赛,由本会直接管理。 三、本会会员协辖区内各俱乐部队之间的比赛、不同会员协会俱乐部队之间的双边比赛、会员协会俱乐部队与其它国家或地区俱乐部队之间的双边比赛,由会员协会管理。 四、未经本会批准,不得成立跨地区联赛组织或俱乐部联合体。 第五十一条 比赛申报 一、凡属《国际足联章程》、《亚足联章程》规定必须申报的比赛,由本会申报。 二、在会员协会管理范围内,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分属不同会员协会的职业俱乐部双边成年比赛,必须提前四十八小时向本会备案。 三、在会员协会管理范围内,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分属不同会员协会的职业俱乐部多边成年比赛,与其它国家或地区俱乐部队之间的比赛,必须提前一周向本会申请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