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2.端午节赛龙舟的活动方案

3.上海市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4.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体育赛事安全保卫组职能职责是什么_体育赛事安全保卫组职能职责

安保的释义:现在各国警察把保卫保护重点人物或保卫重点活动等行为称为安保,主要负责被保护人的安全问题。

安保

[ ān bǎo ]?

基本解释

1. 指平安,安全。

2. 安定,使平安无事。

3. 现在各国警察把保卫保护重点人物或保卫重点活动等行为称为安保。

造句

1) 两国外交官员否认,北泽俊美访韩期间会发表韩日安保合作联合声明。

2) 学一分安全知识,多十分平安保障。

3) 节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要大力加强。

4) 我喜欢这张图的原因是主教练面前安保人员的面部表情,真是让人忍俊不禁啊。

5) 新疆少数民族,中国安保人员再次镇压,血流成河,自此之后,土耳其就成了众矢之的。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策划# 导语策划书是目标规划的文字书,是实现目标的指路灯。以下是 整理的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欢迎阅读!

1.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

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限度保证球员及观众人身安全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策划书。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体育局在区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事项。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根据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突发的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处置突发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确保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3、系统联动,整合。按照条块结合、整合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有效发挥现有的作用;充分依靠和利用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协助作用。

 二、现状与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是指大型体育活动的开展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运动员、观众人身安全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大型体育赛事专项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理机构

 由本单位组织的大型体育活动以主要领导为应急负责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负责人,具体比赛项目的负责人为应急保卫组长。发生突发公共,应急负责人须向区人民有关部门报告,经区人民负责应急工作的部门授权,被授权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预警行动

 1、行动方案

 组委会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工作原则和要求,督促参赛组织,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赛区公安部门做好可能突发公共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行动重点

 防范人员踩踏伤亡、防范爆炸、防范火灾、大型体育赛事预防与应急工作的重点。

 3、场所设施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场地、通道、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公安、消防有关安全要求,保障人员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应急需要。

 4、协调运行

 根据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的.性质及特点,组委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组织人员到位、措施有力、救援物资充足。

 五、指挥和控制

 1、统一指挥

 大型体育比赛活动突发公共的应急指挥与控制工作要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各级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个环节要有确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工作要扁平化,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2、现场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公共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要以属地化为主,区人民授权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群众人身安全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中突发公共,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并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积极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取紧急救援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4、应急人员安全

 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

 六、总结报告

 组委会应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2.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宗旨

 积极、向上、团结、奋进、运动、健康,在读书月里,我们不仅要有好的头脑还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一系列精品活动(eg:迎面接力、跳长绳、拔河),为广大喜好体育运动的同学开辟一方展示青春活力,show出自我的空间和舞台。

 二、活动目的

 “健康的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在读书月里,我们不仅要有清醒的头脑还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为了增强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丰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倡导时尚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纺院运动水平的提高,通过拔河,迎面接力,跳长绳比赛,发扬团队精神,增强组织凝聚力,为广大同学搭建一个相互交流与学习的平台,使学生们体会有纪律有组织的集体力量。

 三、赛事组织

 本次比赛由纺织分院体育部组织和纪律部联合组织

 四、比赛地点

 足球场

 五、比赛时间

 13日(周五)、20日(周五)、27日(周五)下午3点30分

 六、参加要求

 1、以班为单位组成各参赛队伍

 2、各班限报领队1名

 七、拔河比赛规则(时间13日15点30分)

 1.报到:

 比赛开始前,各队领队必须把队员带到指定场地,并向纪律部工作人员签到,无参赛队伍按照比赛场次安排准时到场参加比赛,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场次的,请提前告知体育部。

 2.队员人数的规定:

 每一拔河队上场比赛队员20人,每队位男、女各10人。如班里的男生人数不够,可以三个女生代替两个男生或两个女生代替一个男生。

 八、比赛方法

 1)比赛分淘汰赛、半决赛和决赛等三个赛程,三局两胜制。

 2)淘汰赛:是同专业的大一、大二的班级进行比赛,共18队,胜出9组。(9号队直接晋级)。

 3)半决赛:由队长进行抽签分组(9号队直接晋级)淘汰4组胜出5组,继续抽签(5号直接晋级)最后胜出的三组进行前三排名赛

 4)决赛:用三局两胜制,胜者为总冠军。

 九、跳长绳比赛规则

 以班级为单位,一队十个人跳,两个人甩长绳,在一分钟内看那个队跳的多就胜出,取前三名。

 十、迎面接力比赛规则

 以班级为单位,一队十个人(男5名,女5名)距离50米迎面接力,时间短的`队伍胜出。

 十一、注意事项

 略

3.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书

为了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习惯,积极响应“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三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阳光体育运动。丰富学校教职工的课余文体生活,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增强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培养广大教职工团队合作的集体荣誉感精神,调节紧张的工作学习气氛,做到劳逸结合,达到“团结、和谐、友谊、快乐、温馨”的目的。特组织此次教职工趣味体育比赛活动。

 一、活动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5月上旬

 2.比赛地点:学校操场

 二、活动项目:

 定点投篮、跳绳

 三、参赛对象:参赛对象:全体教师

 四、各项比赛方法和规则:

 1、一分钟跳绳比赛规则:

 A、一分钟的时间内,单人跳绳次数。跳绳过程中可以停顿,以一分钟结束时的总次数为个人最后成绩。

 B、其方法为:单、双脚起跳身体腾空后,跳绳自双脚后沿身体额状轴旋转360度为一周计算为一次,如未完成,则计算为一次失败。

 C、比赛时,须有二人记数,然后互报数目。单人跳绳比赛。在一分钟内跳绳多者为胜。

 2、定点投篮比赛规则:

 1、必须在规定时间(2分钟)内将球全部投完,超过时间则不计算。

 2、以进球数量记分,每一点投1球,球进算1分。

 3、以篮筐至罚球线的距离画半圆,分成五个点,每点共有1个球。

 4、裁判吹哨后,始可拿球。

 5、必须在投篮线后投球,若踩线或过线则不计算。

 6、可以跳投。

 7、若投篮时球从选手手中掉落,则算已出手,不可捡回再投,且不算成绩。投篮前允许拍球几下。

 8、若有规则上的问题,与裁判联系。每人以一分钟为限进行投篮,按投中个数决定名次。(投篮点在罚球线后,女教师在罚球线前),自己罚后自己拾球再罚。

端午节赛龙舟的活动方案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有关特殊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工作。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第七条 各级人民和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体育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举办体育赛事。前款体育赛事,属于全省性且定期举办的,由省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可以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鼓励依法设立体育社会团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作用。第九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组织机制,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工作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赛事保障工作,并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具体工作的,履行承办人责任。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协办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第十条 举办体育赛事,承办人应当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落实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体育赛事有关项目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承办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体检证明。鼓励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赛事,主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性要求和国家有关裁判员管理规定,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20日前,通过包括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赛事项目内容相符;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体育赛事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者取消体育赛事的,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前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变更或者取消体育赛事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参赛者和观众应当接受体育赛事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扰乱体育赛事秩序和公共秩序。第十六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办理。第十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作,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布办赛指南、受理咨询等方式,明确举办体育赛事需要知悉的组织策划、安全保卫、风险管理、法律程序及其他一般项和要求,为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指导、办事指引和信息服务。第十八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在体育赛事举办前或者举行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上海市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书面,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端午节关于赛龙舟的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端午节关于赛龙舟的活动方案1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xx年6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举行开幕式。

 2。地点:县城南海圩双龙牌坊下桃江橡胶坝河段。

 二、参赛单位

 本次比赛共有9支代表队,分别为城厢镇代表队、金龙镇代表队、南迳镇代表队、大吉山镇代表队、陂头镇代表队、龙源坝镇代表队、中寨乡代表队、社迳乡代表队、龙下乡代表队。每支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运动员14人,共15人。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龙舟赛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全南县首届端午节龙舟赛活动”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主任:邓旺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黄圣勇县副县长

 黄严生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成员:谢春景县委办主任

 叶韶华县办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七个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分别是:

 1、协调组

 组长:谭宗华

 副组长:袁犬嵘

 成员:从县教育局、县办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督促、联络各单位出队;负责上传下达、协调、联络工作;负责邀请县四套班子领导参加;负责龙舟赛经费申请;协助组委会制作奖品、组织颁奖仪式、发放有关奖品;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2、竞赛组

 组长:叶岩峰

 成员:从县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制定龙舟赛竞赛规程和竞赛工作实施方案;拟报竞赛经费预算草案;做好各参赛队报名工作;编制发放秩序册、成绩册;组织裁判人员学习、上岗;选定、规划好比赛场地,负责竞赛用船的购置;安排各参赛队的训练日程。

 3、宣传报道组

 组长:曾慧华

 副组长:朱卫平

 成员:从县文广电局、县供电公司、县摄影协会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供电设备及音箱的安装;布置指挥台横幅;编写宣传材料和领导发言稿、活动公告以及绘制宣传画和海报;现场播音、摄像等工作。

 4、场地组

 组长:肖春

 成员:从县城管局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搞好比赛前河道两岸岸上的绿化、清洁工作;做好台的搭建及彩旗摆放工作。

 5、水上救护组

 组长:陈裕民

 副组长:黄志勇

 成员:从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水利局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清理比赛河段河道,以达到比赛要求;协助竞赛组划定比赛航道,安装航道标志;搞好比赛前河道清洁工作;联系安放一艘赛场机动工作艇;组织培训水上救生员,按规定时间安放两艘水上救护艇,负责水上救护工作;负责比赛龙舟的水面回拖工作。

 6、安全保卫组

 组长:雷金晖

 副组长:李新全、郭俊辉

 成员: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治安联防大队、县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制定端午节龙舟赛系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赛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龙舟赛赛场、周边道路、街道的交通管理,保障参与赛事活动车辆通畅和观众人身安全;加强县城社会治安,安排赛场停车场并派管理员。

 7、医务卫生组

 组长:缪发荣

 成员: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组成一个龙舟赛赛场医务救护组,做好龙舟赛活动的卫生防疫和治疗救护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参赛队伍指定为全县各乡(镇)男子代表队,各乡(镇)不得无故弃权。

 2、参赛队员为各乡(镇)农民或干部,必须熟悉水性,身体健康。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既要将活动办得有声有色,又要确保安全,坚决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首届端午节龙舟赛的圆满完成。

端午节关于赛龙舟的活动方案2

 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具有——文化特色的节日品牌活动,根据中央、省文明委关于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的要求,定于20xx年6月16—18日在xx市xx区xx举办20xx“我们的节日·端午·屈原杯”xx省第x届群众性龙舟赛总决赛。现将有关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20xx“我们的节日·端午·屈原杯”xx省第x届群众性龙舟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市(州)按本通知精神,由文明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参照成立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地有关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人上报至本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二、工作分工

 (一)预赛分工

 1、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预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制订下发预赛宣传方案。

 2、各市(州)体育(教体、文体)局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预赛的竞赛组织、场地与器材、本地参赛队伍的组织训练和注册报名工作,并协助组委会做好食宿、交通工作。

 3、各市(州)组委会负责协调当地公安、交通、工商、食品监督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总决赛分工

 1、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审定下发有关文件,负责起草、报送简报。

 2、省体育局负责制订竞赛规程、审定参赛运动员资格、场地选定、比赛器材、裁判调配、食宿交通以及本次大赛招商工作。

 3、广播电视台负责制定整体宣传报道方案,组织总决赛直播以及赛前预热造势。

 4、总决赛举办地协助大赛组委会做好总决赛的组织工作,并协调当地公安、交通、工商、食品监督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竞赛方案

 (一)预赛:

 由各市(州)组委会负责组织,在本行政区划内自行选取比赛地点和确定预赛规模,通过预赛选拔1支龙舟队参加全省总决赛。

 (二)总决赛:

 全省14个各市(州)各1支龙舟代表队参加全省总决赛,大赛组委会共接受不超过16支龙舟代表队报名参加本次大赛。

 四、赛区权力与义务

 (一)各市(州)组织预赛所需经费可通过争取社会赞助的方式解决。要突出20xx“我们的节日·端午·屈原杯”主题,商业冠名可排前、后,也可冠名到参赛龙舟代表队。但本次大赛的总冠名权属大赛组委会。

 (二)各市(州)负责预赛的赛道、看台等比赛场地建设以及购置标准龙舟、划桨、救生衣等,所需经费由预赛区组委会统筹解决,其他器材由各参赛队自备。

 五、宣传报道

 预、决赛整体宣传报道方案另行制订下发。请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加强协调指导,做好本地预赛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将预赛电视节目素材送——广播电视台。总决赛直播由——广播电视台负责实施,——网并网直播。

 六、安全保卫

 预赛安保工作由各市(州)文明委负责。

 20xx我们的节日·端午·屈原杯”——省第x届群众性龙舟赛组委会人员名单、竞赛规程等另行通知。

 报到时间:20xx年6月18日12:00—24:00。

 本次大赛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分工,共同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20xx“我们的节日·端午·屈原杯”——省第x届群众性龙舟赛圆满成功。

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上海市体育局设8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外事处、法规处),党委办公室、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竞赛处、科教处、人事处、财务处。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处、法规处)

督查、督办局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拟定局年度工作和总结;综合协调直辖市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信息、办公自动化、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和协调国内外记者对体育活动的访报道;负责本市体育系统的外事工作;制订体育外事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和协调市体育外事及涉港、澳、台体育活动并流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市体育对外交往活动。

研究拟订本市体育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订本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对本市体育的体制改革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拟订局的工作规划;研究提出体育工作及重大体育活动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制订本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工作;指导、协调本市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实施《全民健身纲要》;指导和推动体育及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等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市群众体育先进的评比表彰工作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性及参加全国性的大、中学生、职工、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等体育竞赛。

(三)竞技体育处

研究制订本市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本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研究制订本市体育竞赛、竞技体育的有关政策;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体教结合工作;负责全市运动员的注册和参加全国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考生的体育加分的审批工作;制订本市体育竞赛工作及本市综合性运动会的方案;负责跨区、县以及市级以上的体育竞赛登记、申报工作;负责市级的裁判员、运动员的等级审批和市级以上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公布本市运动成绩最高纪录及全国以上纪录的申报工作。

(四)科教处

研究编制教练员培训、体育科技、体育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反工作;协调优秀运动队和市级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

(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工资、因私出境等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及运动员吸收、安置和伤残等级审批等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调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的安全保卫工作;办理本市体育总会及各单位协会***的推荐工作。

(六)财务处

研究拟订本市体育事业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综合性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局系统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制订全市体育场地设施发展规划;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审计、监督;负责本市主办的国内外大型运动会的财务和审计及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对本市体育场地、竞赛器材的宏观管理;研究拟订本市体育系统产业发展规划和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的审批。

(七)党委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室

督办局党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拟订局党委工作和总结;负责局机关的基层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管干部的选拔、培养、任免、考核等事宜;指导优秀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老干部、统战、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局管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院赋予总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及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第三条 总局的工作准则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推进政务公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局长离京出差(出国)、休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七条 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八条 总局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部门规章、年度、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第十条 增强工作的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大型比赛和群众体育活动、外事、会议等组织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确保党中央、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党中央、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总局党组决定、会议决议和总局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办公厅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工作,提出主办和协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厅反馈结果。协办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单位)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厅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总局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执政为民、规范严谨、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向院提出法律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研究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点、要害单位(部门)和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认真做好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 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保密法规制度,强化保密技术手段,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总局保密工作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 强化岗位职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和突发件处置失当等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工作,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综合性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审定上报党中央、院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体育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国际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总局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研究总局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坚持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总局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总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党中央、院的重要文件;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知识及社会学、管理学和领导科学等。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形势、任务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具体时间根据专题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总局拟定的政策、规章、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审议由总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讨论审定区域性体育发展和重大体育合作事项;研究部署总局阶段性工作;审定总局授予的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等;研究处理总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会议的部门领导请。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 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综合性会议。召开全国综合性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总结并安排部署全国体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全国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总局对全国专业性会议实行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专业性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会议,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召开会议的请示,经办公厅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会议通知。未列入会议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专题请示,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二十六条 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第五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负责退回主办单位重新办理。报送审批的公文除总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总局领导。报送总局的请示性公文,部门(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 总局办公厅负责总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批转总局办理的公文,呈局长阅批,并根据局长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印发的传阅文件,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印发的重要传阅文件,按照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顺序呈阅;其他传阅文件按总局领导分工报分管领导阅批。请示性公文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分管总局领导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

第二十九条 以总局名义制发公文,由总局领导签发。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的公文,报送中办、国办以及其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总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布的规章,总局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全国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加入国际组织等的国内报批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总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总局领导签发。经授权,办公厅主任可签发一般事务性公文。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授权,可签发在其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

第三十条 以总局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原则由办公厅领导签发。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人民的函,规范性公文,涉及授权、经济合作、财产变更的公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厅领导签发,必要时报请总局领导审定并签发。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签发。

第三十一条 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发文(函)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公文,应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总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总局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总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六章 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具体参与事项的会议、活动。确因重要工作、出国等原因不能出席,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由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出席,并向举办部门(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授权办公厅协调其他总局领导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总局领导原则上应按要求出席,确因重要工作、离京出差(出国)不能出席,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由总局有关部门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因公外出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以总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和大型活动,总局各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比赛、重大活动需总局领导出席,应纳入总局年度工作。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总局领导出席赛事活动的,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列入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需总局领导临时出席的活动,须一事专报,并经总局领导批准。

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组织的会议、运动会、庆典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三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不得点名或直接邀请。原则上,一次活动只邀请一位总局领导出席;一项活动,总局领导只出席一次。

第三十八条 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请总局领导出席,承办单位事前应向总局书面请示,由对外联络司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体育团队出国或回国,总局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送迎。对于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突破、影响较大的体育团队回国时,总局领导可酌情到机场或运动员驻地迎接。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赛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送迎小组,负责具体组织送迎。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违反《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国),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国),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厅备案;返京后,需及时向总局分管领导销。总局各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返京后需及时向主要负责人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