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会旗象征五大洲和全世界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上相聚一堂,充分体现了奥林匹克主义的内容,“所有国家—所有民族”的“奥林匹克大家庭”主题。
奥林匹克标志最早是根据1913年顾拜旦的提议设计的,起初国际奥委会用蓝、黄、黑、绿、红色作为五环的颜色,是因为它能代表当时国际奥委会成员国国旗的颜色。1914年在巴黎召开的庆祝奥运会复兴20周年的奥林匹克全会上,顾拜旦先生解释了他对标志的设计思想:“五环———蓝、黄、绿、红和黑环,象征世界上承认奥林匹克运动,并准备参加奥林匹克竞赛的五大洲第六种颜色白色———旗帜的底色,意指所有国家都毫无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帜下参加比赛。”因此,作为奥运会象征、相互环扣一起的5个圆环,便体现了顾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参加奥运会,为各民族间的和平事业服务的思想。它代表着奥林匹克友谊的精神及全世界运动员之间的平等。六种颜色(包括白底),则代表着当时全世界各国国旗的颜色,如瑞典的蓝色、**,希腊的蓝色、白色,法国、英国、美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及匈牙利的三旗,西班牙的**、红色,以及巴西、澳大利亚和日本,可说是一个真正的国际性的颜色兴标志。
1914年7月,奥林匹克大会首次悬挂奥林匹克旗。1920年,举办第5届夏季奥运会的比利时奥委会赠送国际奥委会一面同样的旗,奥运会期悬挂,后成定制,历届奥运会开幕由上届举办城市转交此旗,由举办城市保存,比赛期间主运动场仅悬挂借用品,1952年,奥斯陆市赠送国际奥委会冬季奥运会旗,交接、保存和使用方法同夏季奥运会。10年,国际奥委会在《奥林匹克评议》第4期上对会旗赋予新含义:它象征5大洲团结,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竞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
蓝色代表欧洲;
**代表亚洲;
黑色代表非洲;
绿色代表大洋洲;
红色代表美洲。